蓬江區人民政府關于2025年春節期間我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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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區人民政府關于2025年春節期間
我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大氣環境污染,確保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勢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我區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煙花爆竹燃放
(一)棠下鎮大林路(鳳翔路—豐樂大道)區域設定為臨時燃放區域,如下圖紅色區域所示,長約350米,燃放區域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交通管制以交警部門發布為準。
棠下鎮大林路(鳳翔路—豐樂大道)區域指引圖
(二)臨時燃放區域開放燃放時間為: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4日(正月初七)期間每日的19時至23時。
(三)燃放種類:個人僅限燃放C、D類煙花爆竹,嚴禁燃放A、B類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類別以產品包裝標識為準,分級標準詳見附件。
(四)在上述煙花爆竹燃放區域附近設置了2個煙花爆竹有經營許可證的臨時零售點,有需要的市民朋友可自行前往購買。
二、煙花爆竹禁放
除上述指定區域和燃放時間外,蓬江區全區范圍全天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燃放煙花爆竹的注意事項
(一)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在建工地、樹木、公共綠地、窨井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三)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五)燃放煙花爆竹后應對余燼進行熄滅處理。
(六)不要在家中大量存放煙花爆竹,更不要為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者提供儲存場所。
(七)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八)不要在無證攤點、“朋友圈”、騎車兜售的不法商販處購買煙花爆竹。
(九)不要購買擦炮等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禮花彈等專業燃放類以及假冒偽劣的煙花爆竹。
(十)不要組織、參與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活動。
(十一)因安全監管需要,請關注、遵守我區對煙花爆竹限放區域的現場管控措施。
四、相關法律規定
(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舉報方式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向有關單位舉報,舉報電話如下:
110(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12350(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
12315(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問題)
119(火警電話)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至2025年2月4日(正月初七)結束。
附件:煙花爆竹分級標準
蓬江區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附件 煙花爆竹分級標準 B級 C級 D級
A級
適應于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在特定條件下燃放的產品。
適應于室外大的開放空間燃放的產品,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25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
適應于室外相對開放的空間燃放的產品,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5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對于手持類產品,手持者不應受到傷害。
適應于近距離燃放,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1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對于手持類產品,手持者不應受到傷害。
編輯 | 蓬江發布編輯部
來源 | 蓬江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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