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支持江門人才島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引育緊缺適用人才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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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FG2020004
蓬江府〔2020〕10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支持江門人才島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引育緊缺適用人才的若干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
關于支持江門人才島重點企業、重大項目
引育緊缺適用人才的若干措施(試行)
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江門人才島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江府〔2019〕19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為加快推進江門人才島建設發展,支持江門人才島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引進培育人才,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對象、范圍和條件
(一)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須在江門人才島范圍內,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符合江門人才島產業發展方向,在江門人才島內登記注冊,正常經營不少于1年且年納稅額不少于800萬元。
2.建有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等高水平科研平臺的企業。
3.單位土地面積產業稅收不低于60萬元/畝·年的引進項目。
4.經認定的江門市總部企業。
5.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上市公司(境內外主板上市、創業板、科創板)企業或其控股子公司投資的項目。
6.對江門人才島建設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產業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并經江門人才島建設聯合指揮部批準引進的重大項目。
(二)緊缺適用人才分為A類、B類、C類、D類、E類、F類、G類七個類別。
1.A類人才:江門市認定、評定或舉薦的頂尖人才。
2.B類人才:江門市認定、評定或舉薦的一級高層次人才。
3.C類人才:江門市認定、評定或舉薦的二級高層次人才。
4.D類人才:江門市認定、評定或舉薦的三級高層次人才。
5.E類人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
6.F類人才: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具備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人才。
7.G類人才: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人才。
(三)緊缺適用人才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法定代表人不受限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其中A類人才無年齡限制,B類人才放寬至60周歲以下,C類人才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上年度稅前工資薪金所得20萬元以上的B類、C類人才無年齡限制。
2.與江門人才島內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建立規范的勞動關系或簽訂工作協議(僅限于A類、B類、C類人才)不少于2年,并依法在江門人才島內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個人所得稅。
二、扶持政策
(一)住房安居。對承諾在江門人才島連續工作5年以上并在蓬江區內購房的A類、B類、C類、D類、E類、F類、G類人才,在執行《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的通知》(江府〔2019〕1號,以下簡稱《通知》)及其配套文件和《實施意見》補貼標準的基礎上,購房補貼分別提高到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A類、B類、C類、D類人才安居租房補貼按照《通知》及其配套文件執行。E類、F類、G類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在執行《通知》及其配套文件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分別提高到每月2500元、1500元、500元,最長期限3年。
(二)子女入學。A類、B類、C類人才隨遷子女申請就讀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公辦幼兒園,給予政策性照顧,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到教學質量相對較好的公辦學校就讀;對入讀區民辦學校和幼兒園的,可享受20000元/年的教育補貼,最長期限2年。D類、E類、F類、G類人才隨遷子女,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積極協調安排。
(三)配偶就業。A類、B類、C類人才配偶身份為公務員的,可由區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調推薦到區相關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身份為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優先推薦到區相關有空編的事業單位工作。A類、B類、C類人才配偶在勞動年齡內待業的,分別每月發放6000元、3000元、2000元生活補貼,最長期限1年。D類、E類、F類、G類人才配偶未就業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積極推薦就業。
(四)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獎勵。對上年度稅前工資薪金所得20萬元以上的緊缺適用人才,根據其上年度所繳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獎勵,A類、B類、C類人才獎勵資金為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D類、E類、F類、G類人才獎勵資金為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50%,最長期限2年。
(五)重點引進項目扶持。對江門人才島建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和貢獻的項目,可按“一事一議”另行給予重點扶持。
三、其他
(一)本措施所稱的江門人才島是指江門市蓬江區潮連街道行政區域范圍。
(二)重點企業、重大項目人才申請扶持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單位上年度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總額。
(三)本措施執行《通知》及其配套文件所需資金按照《江門市人才工作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江門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江人才發〔2019〕2號)執行,提高和新增部分所需資金由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統籌解決。
(四)本措施各項扶持政策申報指南,由區委組織部、區科工商務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實施,試行期兩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圖解:
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26076.html
政策文字解讀:
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26071.html
視頻解讀:
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68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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