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江門市濱江新區總部經濟和服務業總部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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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FG2020001
蓬江府〔2020〕3號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
濱江新區總部經濟和服務業總部
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江門市濱江新區總部經濟和服務業總部扶持辦法》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工商務局反映。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江門市濱江新區總部經濟和服務業
總部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濱江新區建設發展的意見》(江府〔2018〕3號)和《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鼓勵和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江府〔2019〕33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有關精神,進一步提高濱江新區的發展質量,將濱江新區建設成為具有國內一流水平、城市功能突出、創新要素集聚、輻射帶動力強的現代化城市中心城區,現就濱江新區總部經濟和大型服務業總部項目制定本扶持辦法。
第二條 本扶持辦法適用范圍:東至濱江大道,南至江僑路,西至江沙路,北至規劃的華豐路,總面積為23.28平方公里。(不含江門大道以西與華盛路相交以北部分)
第三條 所有總部企業需經《實施辦法》認定,且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10年內不遷出本扶持辦法第二條所框定的范圍。
服務業總部項目領域包括:金融業、保險業、商務服務業、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建筑服務業、旅游業和會展業等。
第二章 政策扶持
第四條 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按項目投資額(不含房地產、公寓的固定資產投資,下同)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扶持。
1.投資額2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項目,按投資額的5%給予專項資金扶持。
2.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項目,按投資額的10%給予專項資金扶持。
扶持獎勵在完成整體工程并竣工驗收合格并被認定總部企業后,最長分五年進行兌付。每年兌付金額不超過當年企業對本區財政貢獻量。
本條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五條 對獲得《實施辦法》中辦公用房補貼的總部企業,在享受市相關補貼基礎上,還可以享受以下補貼:
(一)租賃補貼
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實際租賃辦公用房面積(不含配套設施)和實際租金總額,按市同等條件再享受一年的租金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購置補貼
購置辦公用房的,在取得房產交易備案并投入使用后,以實際購買辦公用房面積(不含配套設施)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額外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第六條 企業發展獎勵。
(一)企業增量扶持
總部企業從被認定起3年內的主營業收入和地方財政貢獻量均實現正增長,且在蓬江區的主營業收入比上一年增長16%以上的,按主營業務收入增量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企業在本區財政貢獻量的50%,最長獎勵3年。
(二)企業發展扶持
對總部企業首次評選為廣東省企業100強(廣東省企業家聯合會、廣東省企業家協會)、全國500強(中國企業家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世界企業500強(福布斯)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如企業在同一年度獲得上述兩個以上不同稱號的,以其最高稱號的獎勵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如在政策實施期間的不同年度獲得以上兩個不同稱號的,按照最高稱號的獎勵補差計獎。
第七條 企業人才獎勵。
(一)對企業高管的個稅獎勵
對總部企業稅前年工資薪金所得超過30萬元的高層管理人員,根據其當年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區級留成部分50%給予獎勵。
(二)對子女入學保障
對總部企業高管隨遷子女,就讀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公辦幼兒園,給予政策性照顧,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到教學質量相對較好的公辦學校就讀。
第八條 加大吸引優質企業。對世界500強企業、國內外知名大型企業、主板上市企業、行業龍頭骨干企業、稅收效益好等優質企業,經區人民政府同意,也可參照相應要求享受以上扶持,并可實行“一事一議”,給予進一步的優惠扶持。
對協助引入的招商合作機構,成功引進約定目標項目的,按條件給予目標項目引進支持,每個項目給予3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年。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九條 設立濱江新區總部經濟專項扶持資金,并列入區級財政年度預算。本扶持辦法的申報和管理由區科工商務局負責,并定期向區政府專題報告專項扶持資金的預算安排落實、撥付使用等情況和存在問題。
第十條 如項目投資企業未全面履行與土地出讓人或租賃或產權出讓方約定的條款(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房屋租賃協定》《房屋購買協定》等約定的),或在項目落地后10年內將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遷出本扶持辦法第二條所框定的地區范圍或產值稅收達不到承諾要求的企業,項目投資企業須退回相應的專項扶持資金及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利息。對在項目申報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獎勵補助資金,一律依法全額追回已撥付的專項扶持資金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并列入誠信黑名單,5年內不得再申報蓬江區各類專項扶持及有關政策優惠。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扶持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實施過程中如與省、市、區同類型優惠政策有重復或交叉的,除明確表明可以重復享受的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能享受其中額度最高的一項扶持或優惠。企業同時申報本扶持辦法第四條、第六條(一)扶持的,每年獲得的扶持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量。獲得扶持、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本扶持辦法的具體獎勵條件、申報程序等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本扶持辦法由區科工商務局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圖解:
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045590.html
政策解讀:
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045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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