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蓬江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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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背景
《關于印發調整蓬江區畜禽養殖區域規定的通知》(蓬江府辦〔2018〕60號)自2018年發布以來,各鎮(街)在執行過程中積累了許多經驗,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全區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年來,國家陸續修訂出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如《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0〕33號)等文件,對畜禽養殖禁養區的管理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因此,蓬江區需要做好與上級管理和主體功能區規劃政策的銜接,對《關于調整蓬江區畜禽養殖區域的規定》進行修訂,制定《蓬江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
二、主要內容
《蓬江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共四大部分,包括禁養區劃定意義,重新調整禁養區范圍,畜禽養殖布局規劃落實措施,規范性文件的實施起始時間和有效期。
第一部分是明確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意義。
第二部分是劃定禁養區范圍,禁養范圍包括飲用水源保護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工業園區、自然保護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其他禁止建設養殖場的區域。
第三部分是明確畜禽養殖布局規劃落實措施,確保禁養區落實到位。堅持以普促治,堅持科學施治,堅持從嚴管理。
第四部分是其他規定。明確《蓬江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與其他文件的銜接。
三、修訂情況及亮點
(一)根據法律法規修訂情況進行修改完善。
一是按照《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和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指導意見,僅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
二是根據《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8號),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工業園區、主要交通干線周邊500米范圍不再列入禁養區范圍。
三是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結合蓬江區環境承載能力,蓬江區全區域嚴禁新、擴、改建畜禽養殖場,違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結合我區實際補充和細化禁養區范圍。
一是那圍水庫并未劃定水源保護區,但根據實際供水情況,那圍水庫是現狀供水水源,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技術規范,那圍水庫集水范圍列入禁養區范圍。
二是根據《江門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把我區城鎮開發范圍列入禁養區范圍;廣東圭峰山國家森林公園、江門蓬江龍舟山地方級森林公園屬于自然保護地,列入禁養區范圍。
三是根據《江門大型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實施方案》《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五洞立交西側(PJ01-B)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復》,江門大型產業集聚區蓬江片區、蓬江區預制菜產業園2個工業園區列入禁養區范圍。
四、實施的日期
《蓬江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政策原文:http://www.51wts.cn/gkmlpt/content/2/2997/post_2997570.html#5241
圖解:http://www.51wts.cn/gkmlpt/content/2/2997/post_2997777.html#566
音頻解讀:http://www.51wts.cn/gkmlpt/content/2/2997/post_2997740.html#566
解讀: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股,咨詢方式:0750-3291950
江門市蓬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農業生產發展股,咨詢方式:0750-383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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