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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江區關于加快新冠肺炎疫情產業項目開工建設扶持措施的申報指引》文字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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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為落實《關于蓬江區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做好產業項目開工建設相關扶持措施的申領工作,廣泛聽取了有關職能部門及社會公眾的意見,經過認真修改,形成了《蓬江區關于加快新冠肺炎疫情產業項目開工建設扶持措施的申報指引》(以下簡稱“《申報指引》”)。

                二、目標任務

                做好產業項目開工建設相關扶持措施的申領工作,明確扶持措施申領對象、獎勵內容、受理流程等。

                三、主要內容

                《申報指引》分為四項,其中:

                1.第一項明確了《申報指引》的獎勵對象。

                2.第二項明確了《申報指引》的獎勵標準。

                3.第三項明確了《申報指引》的申報時間、流程及申報資料。

                4.第四項明確了《申報指引》受理單位;明確了享受《申報指引》的企業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明確了《申報指引》負責解釋的主體。

                四、涉及范圍

                《申報指引》適用范圍為:

                1.在江門市蓬江區范圍內辦理市場監管、稅務登記,依法經營和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項目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簽訂投資協議書。

                (三)項目須取得土地后6個月內動工建設,動工建設時間在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以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時間為準),且自動工開始18個月內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

                (四)項目為工業類項目、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總部經濟項目(不含經營性房地產項目)。

                五、注意事項

                1.《申報指引》最終獎勵金額以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為基礎計算,如按照備案證獎勵金額大于以實際固定資產投資計算獎勵金額,申報企業要無償退回多余部分的獎勵。

                2.申請分期撥付獎勵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以2022年6月30日之前發生的計算。如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沒達到獎勵要求的,申報企業要無償退回已獎勵的金額。

                3.申請企業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將由資金撥付單位追回獎勵資金,取消其五年內申報蓬江區其他獎勵扶持資金的資格,并將其列入嚴重失信行為人名錄實施信用懲戒;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4.《申報指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5.《申報指引》由蓬江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


                解讀:江門市蓬江區經濟促進局投資促進辦公室

                咨詢方式:3833325


                1、政策原文: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905720.html

                2、圖文解讀: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905866.html

                3、音頻解讀: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905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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