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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門市蓬江區促進汽車行業消費實施方案》解讀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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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促進汽車市場消費升級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辦〔2020〕17號)和《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蓬江區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蓬江府〔2020〕2號)精神,加快推進汽車消費市場轉型升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二、補貼期限

                  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三、補貼對象

                  補貼期限內,在本區注冊登記的限上汽車銷售獨立法人企業購買“國六”標準小型載客汽車、開具本區發票并在江門轄區范圍內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的消費者(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等,不含財政供養單位)。

                  限上法人企業是指2019年全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或2020年新開業且1-6月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法人企業。

                  四、補貼標準

                  購車券名額以提交購車發票和行駛證等資料時間順序為準,先到先得。購車券面額1000元,預期發放3000張,總價值300萬元。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1.購置15萬元(人民幣,含稅價,下同)及以下“國六”標準小型載客汽車,每臺車可用1張購車券;

                  2.購置15萬元以上“國六”標準小型載客汽車,每臺車可用2張購車券。

                  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不執行本方案。按照《江門市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等辦法另行申請補助。

                  五、發放方案

                  購車券分兩期發放,每期發券1500張,逢“18”日開始至當月底。即9月18日-30日、10月18日-31日。消費者通過平臺注冊并填寫信息,拍照上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身份證、消費者同名的銀行賬戶或單位基本賬戶、機動車行駛證等資料申請購車券。

                  購車券按先到先得的模式獲取,派完或到期即止。審批通過后即可憑券撥付到消費者的銀行賬戶。有效期結束后未使用的購車券將自動滾動計入下期發放。

                  六、申報流程

                  1.企業登錄“蓬江樂購車”小程序提出申請,屬于我區限上銷售獨立法人企業的即可參加活動。

                  2.消費者登錄“蓬江樂購車”小程序,查閱購車券剩余數量,完成用戶注冊、上傳相關資料,并由消費者本人確認相關信息。

                  3.區稅務局負責每周提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信息導入系統進行信息比對。

                  4.市公安局交警部門根據管理權限,對消費者上傳的機動車行駛證信息進行核對,確保行駛證信息與公安部門登記的車輛信息一致,在系統端上簽署意見,并點擊發送到區科工商務局。

                  5.區科工商務局審核后通過“蓬江樂購車”小程序后臺下載打印《江門市蓬江區汽車消費補助資金匯總表》(附件1)及《江門市蓬江區汽車消費補助資金撥付明細清單》(附件2),提請區政府審定。

                  6.區政府進行最終審核,出具審核意見,由區科工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開展資金撥付工作。


                政策原文:

                http://www.51wts.cn/gkmlpt/content/2/2149/post_2149381.html#5242

                圖解:

                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49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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