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門市蓬江區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來源:區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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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我區社會救助體系,切實解決城鄉困難群體因病致貧的醫療問題,提高困難群眾 的醫療保障水平,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發展,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辦〔2015〕3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6〕2號)、《廣東省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粵民發〔2016〕184號)、《廣東省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粵財社〔2015〕26號)和《江門市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江府〔2017〕2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解讀《辦法》的制定目的意義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社會救助體系,切實解決城鄉困難群體因病致貧的醫療問題,提高困難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發展,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
二、解讀《辦法》制定的主要依據
2014年2月,國務院公布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2015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辦〔2015〕30號),2016年12月,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聯合印發了《廣東省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粵民發〔2016〕184號),2017年12月,江門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江門市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江府〔2017〕26號),2018年6月,廣東省民政廳印發了《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當前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及認定相關要求的通知》(粵民函〔2018〕1390號)。
三、解讀《辦法》的制定過程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社會救助體系,切實解決城鄉困難群體因病致貧的醫療問題,提高困難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發展,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我局草擬了《關于征求《江門市蓬江區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送審稿)有關意見的函》,于2018年4月17日向有關部門、各鎮(街)及網上廣大群眾第一次征求意見,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提出修改意見,我局采納并重新草擬了《關于再次征求《江門市蓬江區醫療救助實施辦法》(二次征求意見稿)有關意見的函》,于5月10日再次征求有關部門、各鎮(街)及網上廣大群眾意見。經收集整理后形成正文《江門市蓬江區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經收集整理后形成正文《江門市蓬江區醫療救助實施辦法》。
四、解讀《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的基本內容包括三大點,分別為為救助對象、救助標準、救助程序。
(一)救助對象
1、收入型貧困醫療救助對象(限于本地戶籍人口)
2、支出型貧困醫療救助對象(限于本地戶籍人口和符合一定條件的持本地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二)救助標準
1、在醫保協議管理醫療機構就醫,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門診和住院的范圍內醫療費用,低保對象的醫療救助按80%的比例給予救助,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按照100%的比例給予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難人員醫療救助按70%的比例救助,低保對象醫療救助封頂線年最高限額10萬元,特困供養人員最高限額12萬元,低收入家庭成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難人員醫療救助封頂線年最高限額8萬元。
2、精準扶貧重點幫扶對象住院和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根據《關于印發江門市城鄉居民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醫療保障實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發〔2017〕16號)規定標準給予醫療救助。
(三)救助程序
重點救助對象、精準扶貧重點幫扶對象、低收入家庭成員由區民政局直接審核辦理。上述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實行醫療救助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同步結算的“一站式”服務。醫療救助未能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的,救助對象向所屬鎮街申請零星醫療救助(零星醫療救助向鎮街提出申請,并提交醫療證明、合規醫療費用有效憑證,填報《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鎮街審核后報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審批后,進行銀行卡社會化發放。 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沒有在民政局備案的其他困難救助對象申請醫療救助,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填報《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鎮街審核后報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審批后,進行銀行卡社會化發放。
五、解讀《辦法》的成員單位及其職能
民政部門負責轄區域內醫療救助工作,會同本級財政部門編制醫療救助金預算并發放醫療救助金,審批醫療救助申請,組織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根據醫療救助實施情況,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預算安排、落實和劃撥,做好醫療救助基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衛生計生部門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協助做好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監察和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做好醫療救助工作,協同實施本辦法。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救助對象醫療救助申請的受理、調查、審核、上報工作,公示醫療救助申請人名單及調查核實結果。
江門市蓬江區民政局
2018年7月16日
圖解:
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19056.html
政策原文:
http://www.51wts.cn/zwgk/zcfg/zfwj/content/post_1562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