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蓬江區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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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江門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位于蓬江區,為河流型的飲用水源地,設計取水量為54萬噸/日,實際取水量為46.2萬噸/日,服務人口為81萬人,共設有周郡、篁邊2處取水點。為提高蓬江區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高效、有序地控制、解除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危機,減輕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江門市蓬江區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預案、標準規范和規范性文件等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蓬江區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匯水范圍內因道路交通運輸事故、企業違法排污、西江航道船舶運輸事故等造成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由8部分組成,分別為總則、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監測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應急響應、后期工作、應急保障、附則。
(1)第一部分總則。主要規定了編制目的、編制依據、事件分級及分類、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
(2)第二部分組織體系及職責。確定了市級集中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組織機構及職責。
(3)第三部分監測預警。從技術層面指導環境風險的預防、各類環境風險情景分析、監測與監控以及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應對工作等。
(4)第四部分信息報告與通報。信息報告流程與時限以及報告的方式和內容。
(5)第五部分應急響應。明確了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級別、應急處置原則、現場處置措施、應急響應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流程以及響應終止條件。
(6)第六部分后期工作。對應急終止后的善后處置及調查評估程序進行了說明。
(7)第七部分應急保障。從通訊與信息、應急隊伍、應急資源、經費、交通與運輸、人員安全、應急人員的安全和防護、社會穩定等多方面保障工作作了相關要求,切實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保障。
(8)第八部分附則及附件。《應急預案》中相關名詞術語、預案解釋、演練與修訂和實施日期。
五、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政策原文:
http://www.51wts.cn/gkmlpt/content/2/2087/post_2087391.html#5242
圖解:
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07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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