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區科工商務局關于修改和廢止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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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江門市蓬江區涉及機構改革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有關要求,我局對本部門制定和負責實施的部門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現決定:
對1件部門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附件1)
對1件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決定廢止的部門規范性文件
2.決定修改部分條款的部門規范性文件
江門市蓬江區科工商務局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1
決定廢止的部門規范性文件
附件2
決定修改部分條款的部門規范性文件
一、《江門市蓬江區經濟促進局關于會展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實施細則》(蓬江經促字〔2018〕93號)
修改內容:
(一)將文件標題“江門市蓬江區經濟促進局關于會展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實施細則”修改為“江門市蓬江區科工商務局關于會展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實施細則”。
(二)將“第二部分 備案申請 三、審定”中的“由區經濟促進局代章”修改為“由區科工商務局代章”。
(三)將“第三部分 資金申請 一、對展會、大型會議的扶持”中的“由區經濟促進局代章”修改為“由區科工商務局代章”。
(四)將“第三部分 資金申請 二、對新引進展覽企業的扶持”中的“由區經濟促進局代章”修改為“由區科工商務局代章”。
(五)將“第三部分 資金申請 三、對會展經濟推介活動、會展人才的扶持”中的“企業或個人向區經濟促進局提出扶持資金申請”修改為“企業或個人向區科工商務局提出扶持資金申請”。
(六)將“第三部分 資金申請 三、對會展經濟推介活動、會展人才的扶持”中的“區經濟促進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并形成初審意見,報‘區工作小組’審核(由區經濟促進局代章)并確定扶持金額后,報區政府審批兌付”修改為“區科工商務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并形成初審意見,報‘區工作小組’審核(由區科工商務局代章)并確定扶持金額后,報區政府審批兌付”。
(七)將“第四部分 扶持資金撥付 一、資金來源”中的“會展產業扶持資金預算由區經濟促進局編制”修改為“會展產業扶持資金預算由區科工商務局編制”。
(八)將“第四部分 扶持資金撥付 二、撥付程序”中的“由區經濟促進局、區財政局、所屬鎮(街)按區有關財政規定將扶持資金撥付至申請企業或個人”修改為“由區科工商務局、區財政局、所屬鎮(街)按區有關財政規定將扶持資金撥付至申請企業或個人”。
(九)將“第五部分 附則”中的“本實施細則由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修改為“本實施細則由區科工商務局負責解釋”。
(十)將“附件2 《江門市蓬江區會展及文體競技產業發展扶持辦法》扶持資金申請表(會展經濟推介活動、會展人才)”中的“區經濟促進局意見”修改為“區科工商務局意見”。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