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廢止)關于印發《蓬江區房屋市政項目評標定標分離操作導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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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鎮(街)、區直各有關部門:

                  現將《蓬江區房屋市政項目評標定標分離操作導則》印發給你們參考使用,執行中遇到問題的,請及時向我局反饋。

                江門市蓬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2月15日       


                蓬江區房屋市政項目評標定標分離操作導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 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招標投標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建市〔2020〕119 號)和《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20〕56號)有關規定,結合《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引>的通知》(江建〔2020〕113號),為保障招標人自主定標權,實現房屋市政項目招標投標的“評優定優”,制定本操作導則。

                  一、總體原則

                  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改革,落實招標人負責制,賦予招標人定標權和定標責任,由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定標規則及招標文件規定,擇優確定中標人,共同促進本地建筑業與經濟發展。

                  二、建立招標人內控機制

                  (一)組建招標監督小組

                  1.招標人應當組建招標監督小組,人數為3人以上單數,成員一般包括本單位監事(如有)或者紀檢方面的人員、招標人上級管理單位人員或委托招標人代建的委托單位人員等。招標監督小組一般應當在招標公告發布前組建。

                  2.招標監督小組應當對評標委員會、定標委員會的組建、開標、篩選、評標、考察、定標等過程進行監督,重點對項目定標過程進行監督,及時指出、制止違反程序及紀律的行為,但不得就定標涉及的實質內容發表意見或者參與定標委員會的討論。特殊情況導致開標、篩選、評標或定標無法繼續進行的、相關人員存在違反程序及紀律的行為被指出后仍拒絕糾正的、發現定標活動存在其他違反相關規定行為的,招標監督小組應當及時報告行業行政監督部門。

                  (二)招標監督小組監督方式

                  1.招標監督小組應當派員通過全程現場監督的方式對定標活動進行監督,招標投標各方應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招標人在定標前需要對投標人進行考察的,應當在招標監督小組成員監督下進行。

                  2.招標監督小組負責編制本招標項目的監督報告,并于招標投標情況備案時同步向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監督報告內容包括招標監督小組成員名單、職務、聯系方式,對招標過程中的異常情況及處理措施的記錄,監督過程視頻資料由招標人負責存檔備查。

                  (三)建立招標決策約束制度

                  1.開標、篩選、評標、定標等事項應當納入決策約束制度

                  2.招標人應事先制定定標規則并報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同時抄送區紀委監委機關,保證定標規則的可追溯性。定標規則應遵循選擇履約能力較強、信用記錄良好、投標報價合理的中標候選人的主流價值取向。招標人事先確定的定標規則作為內控機制應保持相對連續性、穩定性,不臨時動議,不在招標過程改變既定規則,避免規則淪為一事一議。定標規則可以按照項目的不同類別、不同情況或不同需求分別制定,但各部分規則的適用范圍也應當事先確定。

                  3.招標人應當建立評估機制,對定標結果是否符合定標規則進行評估,以保障定標工作公平公正且符合招標人價值取向。

                  三、確定評標定標方案

                  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充分理解評標定標分離制度的基本原則,根據項目實際,選擇相應的評標方法和定標方法,制定切實可行的評標定標方案,以達到最佳的招標效果。

                  (一)評標方案的制定

                  1.評標方法。招標人應根據或參照江門市房屋市政項目有關招標文件應用示范文本依法依規制定招標文件及評標方法,不得排斥或歧視潛在投標人。

                  2.評審因素。評審因素包括技術、經濟、資信、方案等。

                  3.評標候選人的確定。對于施工類和總承包招標項目,當投標單位小于15家的,全部入圍評標程序,當投標單位超過15家的,招標人應參照《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項目信用評價信息應用指引》中誠信優先的原則抽選15名正式投標人入圍評標程序。在已入圍的15名正式投標人名單以外,招標人可通過推薦入圍委員會通過票決方式另外推薦不超過5名投標單位直接入圍評標環節,是否選擇票決方式推薦入圍及其相應的規則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事先明確。

                  4.推薦入圍委員會的組建。招標人自主確定推薦入圍委員會成員并做好相關工作記錄。推薦入圍委員會成員數量應當為3人以上單數,人員構成參照定標委員會的組建要求,價值取向和擇優標準應當參照招標人的定標規則執行。

                  5.推薦定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對入圍評標程序的投標單位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為合格的投標單位入圍推薦定標候選人名單。

                  6.定標候選人數量。

                  (1)定標候選人一般不少于3名。

                  (2)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或定標候選人少于3名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或按照有關法規執行。

                  (二)定標方案的制定

                  根據項目特點選擇合理的定標方法是擇優確定中標人的重要環節,招標人應于招標文件明確定標方法和定標因素。

                  1.定標方法。包括:價格競爭定標法、票決定標法、集體議事定標法或者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定標方法。

                  (1)價格競爭定標法,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價格競爭方法確定中標候選人。可以采用最低投標價法、有效范圍的平均值法、平均值法等,具體方法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

                  優點:招標程序較簡單,有競價。

                  缺點:不能綜合考量中標企業。

                  建議:一些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的工程可以采用,服務類招標不采用。

                  (2)票決定標法,定標委員會成員根據定標因素對各定標候選人進行評審比較后,進行一次性票決排名確定中標人。票決可以采取投票計分法,即各定標委員會成員對所有進入定標程序的投標人擇優排序進行打分,最優的N分,其次N-1分,依此類推(N用于定標時一般不超過5,排名N以后的得0分),按累加總分高低排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得分相同且影響中標候選人確定的,可以由定標委員會對得分相同的單位進行再次票決確定排名。票決也可以采取投票計數法,即各定標委員會成員對所有進入定標程序的投標人進行投票,按累加票數高低排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得票相同且影響中標候選人確定的,可以由定標委員會對得分相同的單位進行再次票決確定排名。票決的具體細則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優點:擇優功能突出,具備一定的競價功能(視招標人定標規則而定)。

                  缺點:定標委員的廉政風險較大。

                  建議:重大項目或者技術復雜項目可以采用,一般項目慎用。

                  (3)集體議事定標法,由定標委員會進行集體商議,定標委員會成員各自發表意見,最終由定標委員會組長確定中標候選人。集體議事定標法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議事規則。

                  優點:招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個人有定標權,既可以是擇優,也可以是競價,還可以是擇優與競價的有機結合。

                  缺點:招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個人廉政壓力與廉政風險巨大。

                  建議:招標人如果沒有完善的集體議事規則加以規避廉政風險、化解廉政壓力,則不建議采用集體議事定標法。但運用于建筑設計方案招標較為合理。

                  2.定標因素。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概況和自身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價格因素、方案因素、企業實力、企業信譽、擬派團隊管理能力與水平等作為定標因素。定標因素及要求投標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以下定標因素供參考。

                  (1)經濟發展因素。重點考慮包括但不限于有利于本地區經濟發展、保障本地區居民就業、市場主體等多方面因素。

                  (2)價格因素。定標委員會對合格的定標候選人投標報價進行分析,結合定標候選人報價中的綜合單價、擬選用的材料、設備品牌等對報價的合理性及不平衡性進行評審。將合格的定標候選人投標報價橫向比較,結合類似工程歷史造價數據、市場價等,評判履約風險。招標人不得以市場預期價格為基準設定一個上下幅度范圍作為判定中標與否的依據。招標人可將全生命周期成本納入價格考察,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全生命周期內能源資源消耗最低、環境影響最小的報價。

                  (3)方案因素。定標委員會對合格的定標候選人的方案進行評審。施工項目主要考慮安全控制措施、質量控制措施、綠色節能控制措施、進度控制措施等,鼓勵將建筑業科技創新應用在項目中。勘察項目主要對勘察方案(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藝)、勘察工作流程和相應的工期進度計劃、勘察的難點及建議等進行評審。設計項目在滿足限額設計以及安全、綠色、節能、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重點對功能、技術、經濟和美觀等進行評審。監理項目主要對監理大綱的科學性、合理性、針對性、先進性等進行評審。

                  (4)企業實力因素。企業實力包括企業規模、行業排名(如有)、資質等級、專業技術人員規模、近幾年營業額、利稅額、財務狀況、過往業績(含業績影響力、難易程度)等方面。

                  (5)企業信譽因素。包括獲得各種榮譽、過往業績履約情況、建設單位履約評價,同時應當重點關注近幾年的不良信息,包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各種處罰和不良行為記錄、建設單位對其的不良行為記錄、履約評價不合格記錄以及其他失信記錄。

                  (6)擬派團隊管理能力與水平因素。擬派團隊履約能力與履約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團隊主要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也可以對擬派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進行答辯。

                  3. 擇優標準。定標委員在擇優時根據以上定標因素優先進行“比優”,無法比優情況下可進行“比劣”。招標人可以在定標規則明確相關擇優要素的優先順序。

                  4.中標候選人。中標候選人數量應當為3名,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推薦規則。

                  5.注意事項。采用票決定標法、集體議事定標法的項目,定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規則,獨立行使投票權、議事權,并記錄投票、定標理由和議事過程,但可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評標報告作為定標參考資料。票決應當采用記名方式。

                  四、評標程序

                  (一)評標委員會組建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或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組成應符合現有法律法規。應優先從省專家庫中抽取已實施或試行“評定分離”方式有關地域的評標專家。

                  (二)資格、商務標、技術標評審

                  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明確的資格審查要素、商務評審標準、技術評審標準進行評審,對投標人給出綜合評價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單位全部入圍定標候選名單。

                  (三)評標專家意見匯總

                  評標委員會匯總各評標專家對同一投標人的評審意見,并對同一投標人給出綜合評價等級,指出各投標文件的優點和存在的缺陷、簽訂合同前應澄清和注意的事項等情況,以供定標委員會參考使用。

                  (四)評標報告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情況和數據表;

                  2.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開標記錄;

                  4.各環節評審結果;

                  5.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

                  6.推薦的定標候選人名單;

                  7.各定標候選單位綜合評價(價格因素、方案因素(如有)、企業實力、信譽、擬派團隊管理能力與水平等);

                  8.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9.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五、定標程序

                  招標人一般應當在評標(公示)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定標。如定標委員會需要對定標候選人或擬派項目負責人進行考察或廣泛征求意見而需延期進行的,應當在評標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召開定標會。不能按時定標的,應當通過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公共資源交易網公告延期原因和最終定標時間。

                  招標人在定標前可以對定標候選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進行考察。經考察,定標候選人的投標所用業績、獎項等弄虛作假,或者是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招標人應當如實記錄并提交定標委員會參考。

                  (一)組建定標委員會

                  1.招標人在定標程序中采用票決定標法或者集體議事定標法的,應當組建定標委員會。定標委員會實行招標人負責制,由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項目主要負責人負責組建和管理,組建過程應當由招標監督小組見證并由招標人存檔備查。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參加定標的,應擔任定標委員會組長。

                  2.定標委員會成員一般從招標人、項目業主、建設管理單位或者使用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經營管理人員中產生,成員數量為5人以上單數。確有需要的,招標人可以邀請上下級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定標委員會,也可以于定標會議前2小時內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從發改部門組建的專家庫中抽取定標委員會成員。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區住建局(含下屬事業單位)成員一般不得出任定標委員會成員。招標監督小組成員與定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相互兼任。

                  3.定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任何合格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合格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其確定中標候選人的意向。定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秘密,對所提出的定標意見承擔個人責任,不得于定標會議上發表有關投標單位正面或負面的言論。

                  (二)確定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在定標前可以介紹項目情況、招標情況及對投標人或者項目負責人的考察、質詢情況;招標人可以邀請評標專家代表介紹評標情況、專家評審意見及評標結論、提醒注意事項。定標委員會成員有疑問的,可以向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提問,并做好過程記錄。

                  定標委員會應當按照充分競爭、優質優價的原則,采用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方法,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定標候選人中擇優確定3名中標候選人并排序。

                  (三)定標報告

                  定標完成后,由定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定標報告。定標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情況;

                  2定標委員會成員名單(組建定標委員會的項目);

                  3.投票情況、投票理由(票決定標法);

                  4.定標理由、議事過程(集體議事定標法);

                  5.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價和擬派項目負責人等內容;

                  6.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四)評標、定標結果公示

                  1.招標人應當自收到定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公示定標報告及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內容應符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的管理規定》(粵建規范〔2018〕6號)的有關規定。

                  2.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定標、中標候選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提出。異議應當針對評標、定標、中標候選人的全部問題一次性完整提出。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就評標、定標結果提出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

                  3.中標人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以組織原定標委員會采用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方法從定標候選人名單(原中標人或者排名第一中標候選人除外)中重新確定中標候選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1)放棄中標;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3)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4)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當在定標結果公示結束后3日內,向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行中標確認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單位為中標人,并向中標人發出經公共資源交易機構確認的中標通知書。

                  七、簽訂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依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八、附則

                  本導則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超過”、“高于”、“少于”、“低于”,不包括本數;所稱的“日”為“自然日”。

                  本導則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國家或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文字解讀: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489641.html

                  圖解: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489647.html

                  音頻解讀:http://www.51wts.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489653.html

                  解讀:江門市蓬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市場管理股

                  咨詢方式:0750-316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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