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消防行政執法委托的補充協議(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白沙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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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消防行政執法委托的補充協議
委托機關:江門市蓬江區消防救援大隊
法定代表人:胡志儉
聯系電話:0750-3569833
受委托組織: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白沙街道辦事處
法定代表人:姚明
地 址:江門市蓬江區環市一路68號
聯系電話:0750-3233670
2024年9月1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委托機關將消防領域部分行政執法權委托給受委托組織行使。現按國家局通知要求,就部分消防委托執法權限回收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回收權限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二、回收時間安排
起始時間: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啟動權限回收程序。
過渡階段:自2025年1月13日起至1月17日為過渡階段。在此期間,受委托組織應繼續妥善處理已受理但尚未辦結的執法事項,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推進,并定期向委托機關匯報進展情況。同時,委托機關應協助受委托組織完成相關工作的準備事宜。
正式回收時間:自2025年1月20日起,受委托組織全面停止行使本協議約定回收的消防委托執法權限,相關工作由委托機關負責開展。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委托機關有權對受委托組織在過渡階段的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確保執法行為合法合規;在權限回收后,依法獨立行使相關消防執法權限。
委托機關為受委托組織提供必要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支持,協助受委托組織完成消防委托執法權限的回收工作。
受委托組織在過渡階段,有權要求委托機關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導和協調,保障未辦結案件的順利處理。
受委托組織在過渡階段,繼續履行好相關執法職責,確保執法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四、責任劃分
在過渡階段,因受委托組織原因導致執法工作出現失誤或引發法律糾紛的,由受委托組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委托機關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若因受委托組織未按要求完整權限回收工作或提供虛假信息等,給委托機關執法工作造成影響的,受委托組織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其他它有關事項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協議簽訂的其他事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內容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本協議與原協議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本補充委托書一式四份,委托機關和受委托組織各執一份,另兩份分別報送委托機關的上一級消防救援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委托機關(蓋章) 受委托組織(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聯系人: 聯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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