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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蓬江區2024年吸納外省脫貧人口來蓬就業專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4-04-09 打印】 【 關閉

                  各鎮(街):

                  為做好吸納外省脫貧人口來蓬就業專項補貼發放相關工作,現將《蓬江區2024年吸納外省脫貧人口來蓬就業專項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積極配合發動轄區企業申報,如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聯系人:彭先生,聯系電話:0750-2648928)

                  江門市蓬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2024年4月9日

                 


                 蓬江區2024年吸納外省脫貧人口來蓬就業專項補貼實施方案

                  

                       為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力做好外省脫貧人口在蓬江穩崗就業工作,根據《江門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績效目標的通知》(江財農〔2024〕27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吸納外省脫貧人口就業)支出的通知》(江農農〔2024〕52號)文件精神,將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有效合理用于吸納外省脫貧人口來蓬江就業,經研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鞏固脫貧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要講話精神和新階段中央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大戰略決策部署,促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提高吸納外省脫貧人口就業工作積極性,實現外省脫貧人口穩在崗位,穩在企業,穩在蓬江。

                  二、工作措施

                  (一)認真梳理就業人員信息。依托國家和省貧困人口查詢系統等平臺的基礎數據,參照《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粵人社規〔2021〕12號),進一步對在我區務工的外省脫貧人口就業情況進行跟蹤摸底調查,對脫貧勞動者目前在我區的就業現狀、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繳納社保等情況進行摸排,核實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信息和用人單位信息。

                  (二)實施吸納外省脫貧人口穩崗就業專項補貼項目。根據《江門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績效目標的通知》(江財農〔2024〕27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吸納外省脫貧人口就業)支出的通知》(江農農〔2024〕52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參照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制定對用人單位吸納外省脫貧人口穩崗就業的補貼共3項,分別如下:

                  1.吸納外省脫貧人口社保補貼。用人單位積極招用外省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2.吸納外省脫貧人口崗位補貼。用人單位積極招用外省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補貼予用人單位。

                  3.吸納外省脫貧人口一次性就業補貼。用人單位積極招用外省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補貼。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深刻把握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大意義,用足用好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深化拓展協作幫扶成效。各鎮(街)務必要思想上重視、行動上有力,切實將此項工作作為重點工作及時跟進落實。

                  (二)強化部門聯動。為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建立我市吸納外省脫貧人口就業專項補貼部門聯審機制,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對有關補貼資金進行聯合審核把關,確保資金使用規范、有序、安全。

                  (三)保障政策落實。以自主自愿申報為原則,對穩定外省脫貧人口在區市就業工作中表現突出且符合各項補貼申領要求的單位,積極引導和協助做好補貼的申報和發放工作,確保補貼資金及時發放到位。

                  (四)加強資金保障。上述3項專項補貼項目經費在下達的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68萬元中列支,用完即止。要確保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專項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屬于吸納外省脫貧人口(除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區四個協作地區外)的補貼,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通過聯審機制確定具體補貼發放路徑,不得重復發放。通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審查核定后,由區財政局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撥付補貼資金到相關用人單位賬戶。

                  本實施方案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或另行根據新形勢新要求補充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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