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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江區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委托制改革
                發布時間: 2017-10-27 打印】 【 關閉

                為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事權下放改革工作力度,從今年7月份開始,蓬江區通過委托方式將首批35項事權下放到鎮(街道),其中行政審批6項、行政檢查7項、行政指導2項、行政強制1項、日常管理事項19項;賦權的重點為發改、經促、商務、科技、財政、住建、農林水務等7個部門。為確保事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首批事權交接后設定3個月的過渡期。

                一、改革的內容充分體現“四個明確”

                628日,蓬江區正式印發了《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委托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行使相關區級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事項目錄(2017年第一批)》及相關實施方案。629日,蓬江區召開專門會議,對區級事權委托鎮(街道)實施改革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區政府與該區6個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了《委托書》,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政府簽訂了《承諾書》。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充分體現了“四個明確”:

                (一)明確賦權內容。根據區、鎮(街道)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需要,在充分考慮基層政府當前承接能力基礎上,將區級相關的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依法賦予各鎮(街道)行使。第一批賦權的重點為發改、經促、商務、科技、財政、住建、農林水務等7個部門的行政職權事項,合計35項。擬計劃賦權的第二批事項將視各鎮(街道)實際需要和承接能力,漸進有序賦予其他區級經濟社會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

                (二)明確賦權方式。賦權方式主要為委托,委托時間暫定三年,委托期滿后再根據委托實施情況研究確定事權是否繼續委托實施。

                (三)明確法律責任。區政府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委托書。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蓬江區人民政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共同承擔。超越授權范圍行使相關審批行為,或違法違規行使有關審批權限的,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自行承擔。為了體現各鎮(街道)的責任擔當精神,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向蓬江區人民政府簽署《承諾書》,就委托行使的審批行為承擔實際責任,蓬江區人民政府及區直有關部門承擔名義上的法律責任。

                (四)明確工作對接。要求區直有關部門積極加強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對接指導工作,在鎮(街道)完成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下放委托書、承諾書簽訂工作后,同步將業務專用章授予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使用。同時,要針對目錄中下放委托的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合理劃分權限責任,明確操作規范,強化業務培訓,并移交必要的工作資料和編制業務手冊、辦事指南。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配合,主動承接,認真落實有關規定要求,確保委托實施的行政許可、行政指導、行政檢查、日常管理事項等業務順利開展。

                二、進一步擴大鎮(街道)管理自主權

                大力推進實施行政審批委托制改革,是蓬江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興業惠民、治吏簡政”、推行“三制”(清單制、委托制、承諾制)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舉措。此次區級事權下放鎮(街道)的實施,有效擴大充實了該區鎮(街道)一級基層政府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自主權,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深入調研,聽取意見。按照蓬江區委、區政府全面放權的工作部署,蓬江區委改革辦聯同區編辦自去年10月底起進行調研摸底,全面了解各鎮(街道)對事權下放的實際需求,認真評估各鎮(街道)承接事權能力。在去年11月份、12月份先后兩次召開工作協調會,圍繞如何加快推動區級事權下放各鎮(街道),如何準確摸清基層事權需求和更好承接下放事權,綜合聽取各鎮(街道)對事權下放的范圍、類別以及方式等問題的意見建議。并結合調研和鎮(街道)反饋情況,選取涉及推動經濟發展和提升民生建設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作為此次區級事權下放改革工作的著力點和突破口,精心定制事權下放“菜譜”,由行政職能部門和鎮(街道)根據自身需要和承接能力雙向“選擇”,主動謀求擴大鎮(街道)的自主發展權。在今年2月底起,開展第二輪區級事權下放調研摸底工作,到區的發改、經促、科技、住建、農林水務、城管等區直部門座談,及時將各鎮街事權下放的訴求和建議進行反饋,溝通事權下放事項。

                (二)充分賦權,提升效率。明確采取先鎮(街道)、后部門,相互征求,共同反饋的工作思路,擬下放的事項目錄從一稿的600多項篩選至二稿的60多項,再到定稿的35項,多次修改,反復斟酌,在符合基層實際承接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實基層行政職權,充分賦權,提升效率。如環市街道、荷塘鎮等提出將投資項目審批、財政資金項目審核等行政職權進行委托下放,蓬江區委改革辦和區編辦及時到該區發改、財政等部門調研征求意見,最終爭取將“區管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區管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審核”等10多項行政審批權爭取到下放至各鎮街實施,進一步充實了基層政府加快經濟發展的自主權。

                (三)穩步推進,便于實施。此次確定的35項擬委托下放事權經初步評估了解,總體上屬于專業技術要求不高,無需增添特殊設施設備,各鎮(街道)已具備一定承接能力的行政職權,各鎮(街道)在現有行政資源基礎上,進一步統籌內部人員或適當增加一定輔助人員即可穩妥承接開展工作。如蓬江區住建局下放委托的涉及“物業服務企業業務指導”“物業服務市場檢查”等事權。

                (四)事項精簡,分步實施。考慮到近年來事權下放工作不斷深入,各鎮街承擔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建設任務日益加重,此次擬下放委托的35項事權總體數量不多,涉及需新增配套的“人、財、物”的需求不大,對部分各鎮(街道)尚未開展過的事權,蓬江區將督促區直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業務指導和監督,在時間上設置過渡期,分步穩妥推進。

                三、建立監管機制,確保承接落實到位

                (一)建立監管機制。及時建立和完善監管機制,區政府主要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管,具體委托事項的后續監管執法由區有關部門負主體責任,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負直接責任。對下放委托各鎮(街道)實施的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事項,區直有關部門負有指導、監督和服務責任。區直有關部門將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委托事權的監管和評估,及時糾正不正確行使或違規行使等行為。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委托承接的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事項將定期向委托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反饋實際運轉情況,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深入研究分析,及時反映并提出意見建議。

                (二)增強承接能力。為確保事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事權交接后設定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各鎮(街道)承接不到位或無法獨立開展業務的不得停止指導工作或撤回派駐人員。區直相關部門將加強對各鎮(街道)相關部門的指導、培訓和服務,主動與各鎮(街道)協商制定具體工作承接方案,編制委托下放事項的統一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明確操作規程、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及時落實專人跟進和按時移交相關書面資料。各鎮(街道)切實加強承接能力建設,確保事權承接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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