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7年第24期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根據2017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4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工作,具體包括飲料、酒類、豆制品、餐飲食品共253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41批次,不合格樣品12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飲料83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類64批次,不合格4批次;豆制品63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飲食品43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飲料不合格3批次:1.東莞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南城銀豐店銷售的標示為井岡山市潤澤礦泉水有限公司2016年8月1日生產、規格為380ml/瓶的低鈉礦泉水,溴酸鹽檢出值為0.016mg/L,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01mg/L)高出0.6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羅定市八佳日用品超市銷售的標示為佛山市南海卓福食品飲料有限公司2017年4月16日生產、規格為500ml/瓶的有米下大王涼茶飲料,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19000CFU/mL、18000CFU/mL、23000CFU/mL、9900CFU/mL、16000CFU/mL,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CFU/mL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CFU/mL的要求;酵母檢出值為490CFU/mL,比標準規定(不超過20CFU/mL)高出23.5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佛山市南海區大瀝天憲百貨商行銷售的標示為廣州市金再來保健飲料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2月15日生產、規格為180ml/袋的金來豆奶飲料,蛋白質檢出值為0.48g/100g,未達到標準規定(不小于1.0g/100g)。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酒類不合格4批次:1.開平市水口鎮惠客多超市銷售的標示為陽春市春陽露酒廠2016年9月18日生產、規格為500ml/瓶,酒精度:32%vol的三鞭回春,酒精度檢出值為34.3%vol,超過標準規定((32.0±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樂昌市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吳川市聚仁堂保健酒有限公司2016年9月23日生產、規格為125ml/瓶,酒精度:38%vol的聚仁堂瑪咖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5.6%vol,未達到標準規定(38.0±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汕尾萬盛商業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湛江市坡頭區群香酒業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6日生產、規格為35%vol,480ml/瓶的鹿茸滋寶酒(露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7.5%vol,超過標準規定(35.0±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4.清遠市清城區大家福超市銷售的標示為廣東百益酒業有限公司2016年4月5日生產、規格為500ml/瓶,32%vol的五鞭神力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6.2%vol,超過標準規定(32.0±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豆制品不合格3批次:1.鶴山市沙坪鎮宏發商店銷售的標示為潮州市潮安區好多客食品廠2016年10月25日生產、規格為20g/袋的白酒牛肉味,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1.4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g/kg)高出0.4倍;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181g/kg,超過標準規定(不得添加)。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東莞市長安長隆副食商店銷售的標示為潮州市潮安區金喜旺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5日生產、規格為20克×30包/盒的辣椒炒肉味,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143g/kg,超過標準規定(不得添加)。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中山市西區俊杰華發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示為潮州市潮安區泓潤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2月15日生產、規格為20克/袋的滋一口-韓式牛肉味(豆制品),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2.2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g/kg)高出1.2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餐飲食品不合格2批次:1.肇慶市端州大酒店飲食服務有限公司時代分公司2017年4月21日銷售的、規格為散裝的沙蝦,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值為3.10μg/kg,超過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2.潮州市寶華酒店有限公司2017年5月3日銷售的、規格為散裝的桂花魚,氯霉素檢出值為1.97μg/kg,超過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我省相關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您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發現危害社會公眾的食品及其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電話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注:轉載網站: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網址鏈接: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2217/201707/340440.htm;轉載時間: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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