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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江門市小微企業眾創空間的扶持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16-11-17 打印】 【 關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推進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范城市和一批新型創業孵化模式的眾創空間建設,支持我市小微企業眾創空間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微企業眾創空間是指在我市范圍內由企事業單位獨立運營,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成長和創業團隊創新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創業場所和綜合服務的平臺,包括眾創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創業工位等新型科技企業孵化器。

                  第三條  市科技局對全市小微企業眾創空間進行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認定我市小微企業眾創空間,扶持眾創空間的發展。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眾創空間進行具體服務和指導。

                  第四條 財政資金對我市小微企業眾創空間的建設和發展予以支持。

                  第二章  認定及支持條件

                  第五條  已建成或正在建設的眾創空間,符合下列條件的(已具備或規劃具備)可申請我市小微企業眾創空間的認定:

                  (一)獨立的運營機構。運營機構必須是在本市注冊的獨立法人,具備承擔為入駐企業提供基本的創業服務的能力,擁有一支能夠開展科技創新創業服務的專業隊伍。

                  (二)固定的辦公場所。擁有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固定場所,能夠為廣大創業者提供不少于50個工位的創業場所,正常運營后企業入駐率應達到50%以上。場所設置一般在高新區、經濟開發區、科技產業園、文化創意產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基地等區域。

                  (三)良好的配套設施。眾創空間的場所原則上應為管理服務機構自有或租期三年以上,并為入駐企業提供必需的辦公設備及會議室、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所。公共辦公場所面積原則上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10%。

                  (四)便捷的服務體系。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注冊、培訓、融資等相關的高效便捷服務。有免費的互聯網高帶寬接入服務,可以用于創業服務的各類公共軟件和開發工具,有實用的各類培訓師資及教程,有相關具備合法資質的投融資機構,能夠為創業企業項目孵化提供一站式服務。

                  (五)有明確的可供考核的創新創業指標,如新增孵化科技企業數、區域擁有授權專利數和技術合同成交額等。

                  (六)正在建設的眾創空間應在申報認定一年內達到上述條件。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六條  市科技局根據實際公開發布指南,組織當年度我市小微企業眾創空間的認定和獎補扶持申報。眾創空間建設主體可向所在地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提出,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人民政府,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蓋章后將申報材料報送市科技局。

                  第七條  申報江門市小微企業眾創空間扶持的基本材料為:

                  (一)申報主體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礎資料

                  (1)江門市小微企業眾創空間申報書(包含規劃建設方案及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的各項條件的說明)。

                  (2)《江門市小微企業眾創空間扶持申請表》。

                  (3)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表復印件。

                  (4)孵化場地證明材料(采取租賃、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業孵化場地,需提供產權方產權證明和相關協議文件)。

                  (5)服務團隊名冊及證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等)。

                  2、附加資料

                  已建成的眾創空間還需提交以下資料,正在建設的眾創空間需在一年內驗收時提供。

                  (6)所提供的在孵項目的服務清單及證明材料(包括服務協議、服務記錄等)。

                  (7)近年內培育的在孵項目名錄及證明材料(包括創業者個人或團隊簡介、商務計劃書等)。

                  (8)正在培育的在孵項目名錄。

                  (9)近年內引入風險投資的在孵項目名錄及證明材料(包括投資協議、驗資報告等)。

                  第八條  市科技局牽頭組建評審小組,通過組織評審,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眾創空間,由市科技局認定為江門市小微企業眾創空間。

                  被認定為我市小微企業眾創空間的,其產權和隸屬關系不變。

                  第四章  扶持資金額度和方式

                  第九條  專項資金按照競爭性分配資金的原則,進行遴選和分配。由市科技局牽頭,聯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和專家組建評審小組,對上報的眾創空間進行評審,按評審小組評分高低,對得分排名前若干名(具體數量視實際情況而定)給予獎補扶持。

                  第十條  獎補資金額為:第一名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第二名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第三名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余排名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獎補資金的評選每年開展一次,三年共評選扶持8至10個優質項目,每年獎補的數量由市雙創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一條  獎補資金分次下達:對已建成的小微企業眾創空間,遴選確認后先下達60%,剩余部分經年度考核合格后下達。對申報時正在建設的小微企業眾創空間,第二年驗收后合格后一次性下達。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下達剩余資金。

                  第五章  資金審批及管理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牽頭,聯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和專家組建評審小組對各市(區)推薦的項目組織競爭性評選,根據有關指標(指標體系附后)評定申報項目的分數,擇優提出初步扶持方案。

                  第十三條  在江門市科技局等政務網公示初步扶持方案(公示期7天),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經調查屬實的,由市科技局重新進行調整。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方案上報市政府批準。市政府批準后,由市科技局向社會公布正式扶持名單。

                  第十四條  小微企業眾創空間及其管理服務機構應每年按要求向所在地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和市科技局報送統計報表及相關材料。市科技局定期對眾創空間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監督,對驗收或績效考評不達標的,取消其江門市小微企業眾創空間的資格和扶持,并由市雙創辦追究所屬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及建設運營主體單位相應的監管或建設責任。

                  第十五條  獲得資金扶持的眾創空間要嚴格落實專賬管理制度,收到扶持資金后,按照有關會計制度或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和賬目處理,對專項資金的支出建立輔助明細臺賬,單獨核算,確保接受財務檢查時能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會計資料。

                  第十六條  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支持,及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資金的,市科技局有權取消其相關資格、收回財政資金,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試行措施規定的優惠政策與省、市其他創新平臺的優惠政策不重復享受。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各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關扶持政策。

                  第十九條  本辦法有效期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