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中共江門市委、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全面實施“科教興市”戰略,推動江門鎮級經濟的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的任務是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目標,根據鎮區經濟發展和產業特點,引導專業鎮經濟走上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促進專業鎮技術創新體系和創新能力的建設,推動專業鎮的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探索專業鎮經濟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
第三條 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工作堅持“突出特色、強化功能、提高質量、繁榮經濟”的方針,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為科技依托,通過建立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新體制和新機制,從總體上提升專業鎮的產業技術水平。
第四條 江門市科技局指導全市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工作,各市(區)科技局歸口管理本市(區)的試點工作,負責組織本市(區)的試點立項初審、實施管理等工作。專業鎮鎮政府負責制定規劃,組織實施。
第五條 申請條件。凡符合以下條件要求的鎮,都可申請江門市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
1、領導重視。鎮領導班子對技術創新認識到位,具有改革、開拓精神,把技術創新試點工作納入到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并作為鎮的重要工作來抓。
2、基礎條件。具有明顯的產業發展特色,對技術創新有切實的需求;特色產業產值占全鎮工農業總產值40%以上。
3、目標明確。試點鎮應有長遠發展規劃和技術創新工作實施方案。結合鎮產業發展需要,逐步建立專業技術工程中心以及技術中介服務和培訓機構,通過加強技術創新和人員的培訓,使先進制造技術在企業中的普及率和覆蓋率大幅提高,從而增強企業的綜合競爭力。
第六條 申請程序。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以自愿申請、擇優遴選為原則,由鎮政府填寫《江門市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申報書》(見附件).并附鎮經濟發展規劃、上年度工作總結等材料,一式三份,由所在市(區)科技局簽署意見后報江門市科技局。
第七條 審批程序。江門市科技局根據申請,進行考察和審定,將符合條件的專業鎮授予“江門市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稱號。
第八條 合同管理。江門市科技局批準立項的“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由江門市科技局(甲方)與鎮政府(乙方)、市(區)科技局(丙方)簽訂試點項目合同。江門市科技局將定期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協調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九條 經費管理。江門市科技局根據需要和可能撥出一定的經費支持專業鎮技術創新項目,所在市(區)、鎮政府應安排配套經費支持。經費的使用需嚴格按照《江門市市級科技三項費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和專項經費的有關要求,專款專用,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挪用。
第十條 項目管理。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分階段實施,可分為調研分析、制定規劃、實施、驗收四個階段。時間為3~5年。所在市(區)科技局負責對試點鎮的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能按合同規定完成實施計劃的,可提出暫緩和中止的建議,并報江門市科技局批準。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項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后,可向江門市科技局提出驗收申請。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項目的驗收由江門市科技局組織,或委托所在市(區)科技局組織。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江門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作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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