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核準內容
本市單位申報市級科技成果鑒定。
2、設定核準的法律依據
省科技廳〈關于轉發國家科委《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的通知〉(粵科字[1995]21號)第三項規定:列入市(地)、廳(局)科技計劃內的應用技術成果,由有關市科委、省直主管部門組織鑒定。
3、核準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辦理。
4、核準條件
應用技術成果應得到市場承認,取得經濟或社會效益。涉及污染環境和勞動安全等問題的科技成果,需提供有關主管機構出具的報告或證明。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社會公共利益或環境、生態、資源造成危害的項目不得組織鑒定。
5、申請材料
(1)科技成果鑒定申請表;
(2)技術資料和有關文件:
a、計劃任務書或合同書;
b、工作總結;
c、技術研究報告;
d、產品質量標準;
e、檢測(檢驗)報告;
f、用戶使用情況報告;
g、查新檢索報告;
h、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表》一式3份,其它材料一式1份。
6、申請表格
科技成果鑒定申請表可從廣東省科技廳網站(網址:http://www.gdstc.gov.cn)上免費下載。
7、核準申請受理機關
江門市科技局(成果科)
8、核準決定機關
江門市科技局
9、核準認定程序
項目完成單位將鑒定申請材料報所屬轄區的市(區)科技局初審,市(區)科技局初審同意后報江門市科技局。江門市科技局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查,同意鑒定的,向申請單位發出批復文件,確定鑒定形式、鑒定日期等,并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形成專家委員會鑒定意見,經江門市科技局分管領導審核并加具意見,發放《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
10、核準時限
自收到鑒定材料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審查、批復。
11、核準證件及有效期限
《科技成果登記證書》,長期有效。
12、核準的法律效力
《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是由科技管理部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證明文件,可作為科技成果登記、新產品稅收優惠、科技獎勵、科技計劃立項、生產許可證審批、技術轉讓、科技成果宣傳推廣、資產評估和知識產權等的依據。
13、核準收費
不收費。
14、核準年審或年檢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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