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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侵犯專利權行為應提交的材料和證據
                發布時間: 2016-11-22 打印】 【 關閉

                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侵犯專利權行為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和證據:
                (一)請求書
                1.請求書正本一份,并按被請求人的數量提交請求書副本份數;
                2.請求書應當寫明請求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及其他事項;被請求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及其他事項;
                3.請求事項;
                4.請求的具體事實、理由和構成侵權行為的分析對比。
                (二)證據
                1.專利證書、專利公告文本、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侵權行為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2.侵權證據,包括書證、物證和其他有效的證據;
                3.當事人主張的其他證據;
                4.工商行政機關出具的企業登記資料。
                (三)其他材料
                1.委托書: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為代理人時,必須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載委托事項和權限。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請求、進行和解等,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2.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四)按照《廣東省專利糾紛案件處理費收費辦法(試行)》繳納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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