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發改函[2017]89號
關于江門汽車總站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申請的復函
廣東省江門市汽運集團有限公司江門汽車總站:
你公司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的申請已收悉。經研究,現就你公司申請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請示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規范站場管理、滿足停車需求的原則,對廣東省江門市汽運集團有限公司江門汽車總站實施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為旅客提供優質服務和確保車站的正常運作。
二、停車收費標準按我局蓬江價[2010]5號文執行,具體收費如下:
1.
車型 |
按天計收的收費標準 |
|
白天 |
夜間 |
|
超大型車 |
10 |
15 |
大型車 |
7 |
12 |
小車 |
5 |
7 |
摩托車 |
1 |
2 |
白天時段為 8:00--23:00,夜間時段為:23:00--次日8:00,24小時內最高收費不得超過夜間時段的收費標準。在24小時內架乘同一輛車多次進出停車場的,憑有效憑證(發票)只按一次計費,每超過24小時,增加一次計費,不足24小時按24小時計費。
2.進入停車場車輛停放不超過30分鐘,免收停放保管服務費。
如有新的收費批準文件,則按新文件精神辦理。
三、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費車輛從其規定執行。
四、你公司要做好停車場收費的宣傳工作;必須做到實施服務收費管理平穩和順利,加強停車收費的管理,維護好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防止車輛毀損、滅失;車輛交付停車場停放保管后,停車場經營者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毀損或滅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停車場經營者必須健全財務制度,使用稅務部門票據,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督。
六、停車場經營者要按照明碼標價規定,到我局價格檢查分局辦理標價格式監制,并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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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蓬江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
2017年7月31日
抄送:市發改局、區價格檢查分局 |
主辦: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收費股 電話:822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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