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價[2010]5號
關于實施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蓬江區(qū)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區(qū)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規(guī)范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行為,保護車主和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合理引導停車需求,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粵價[2009]236號)和江門市物價局關于印發(fā)《江門市物價局關于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江價[2010]8號)通知的精神,結合我區(qū)實際,現將本轄區(qū)內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貫徹實施辦法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行政區(qū)域內提供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并收取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的停車場經營單位和個人,均按本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口頭或者書面的合同、協議、約定等形式向他人提供自有機動車停車位,并收取相關費用的,收費標準應依據本通知第四項規(guī)定。
二、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經營資質,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防止車輛毀損、滅失;車輛交付停車場停放保管后,停車場經營者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毀損或者滅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在保證交通暢通,不影響社會治安環(huán)境的條件下,鼓勵設置臨時性免費停車場所,鼓勵社會公益性場所提供免費機動車停放服務。
四、本轄區(qū)內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分別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形式。
(一)室內專業(yè)停車場(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興建的除外)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室內專業(yè)停車場是指由以提供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為主營業(yè)務的經營者設置在建筑物內,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獨立產權,所有停車位均有頂蓋遮攔,具備防曬、防雨功能的停車場。
(二)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物流園區(qū)和專業(yè)市場等配套停車場、居民住宅區(qū)的停車場所以及設在城市郊區(qū)地段的露天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基準價和浮動幅度詳見附表一,具體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在此范圍內依法確定。
(三)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口岸配套停車場、公交樞紐站及地鐵、輕鐵換乘站停車場、路內人工停車場和咪表自動收費停車設施、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建設的室內專業(yè)停車場,以及設在城市市區(qū)地段的露天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收費標準按附表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路邊停車自動收費(咪表停車收費)由江門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制定。
(四)機動車輛因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或故障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暫扣、拖曳至指定停車場停放所產生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收費標準見附表三。
五、醫(yī)院、學校、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等對服務對象開放的內設停車場,原則上應免費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為合理調節(jié)、利用停車服務資源或彌補正常服務費用支出確需收費的,必須經過充分論證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xù),取得經營資格后,按照優(yōu)先滿足服務對象停車需求的原則和不高于政府定價的同類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報我局核準后執(zhí)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
(一)進入居民住宅區(qū)的停車場、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與居民住宅區(qū)共用的停車場停車不超過30分鐘的;
(二)進入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口岸等配套停車場,以及其它經批準允許收費的各類停車場(不含自動收費停車設施及第(一)項所列停車場)停車不超過15分鐘的;
(三)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yī)院救護車及市政工程搶修車輛。
七、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依據下列規(guī)定區(qū)別車型大小和不同時段計費:
(一)車型分類為:摩托車、小車、大車、超大型車四類。小車為載重2噸以下(含2噸)或載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種機動車;大車為載重2噸以上至10噸(含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超大型車為載重10噸以上的各種貨車。
(二)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可以按次、小時、天、月、年為單位計費,也可以根據車位供求關系實行累進或遞減計費。以“天”(起止時間連續(xù)累加24小時為1天)為計費單位的,同一車輛在同一天內多次進出停放,只能按一天收一次費。停車場經營者應盡可能提供多種計費方式由車主自愿選擇。
(三)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時段可分白天和夜間,白天時段是8時至23時,夜間時段是23時至次日8時,24小時內最高收費不得超過夜間時段的收費標準。也可根據實際將停車時段分為繁忙時段和非繁忙時段。不同時段可實行不同收費標準,但跨時段前后不同收費標準的差異不應過大。
八、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保管場,其經營者須到我局申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九、提供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的各類經營者,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實行明碼標價,在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經營場所入口處及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用標價牌標明停放保管服務內容、停放保管服務費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計費方法、免費停放保管時限、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jiān)督。
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牌及有關格式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定監(jiān)制,采用不同顏色標價牌來區(qū)分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jié)價。
十、機動車進入停車場時,停車場應當提供明確標示或者能夠準確記錄機動車牌號、進入時間的記錄牌或卡;機動車駛離停車場憑該記錄牌或卡交納停放保管服務費。
提供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的各類經營者,收取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時,應向停放車輛人提供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票據。
十一、對不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不實行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社會反應強烈、明顯不合理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價格主管部門有權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查處和糾正。
十二、以上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江門市蓬江區(qū)物價局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實施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蓬江價[2009]12號)同時廢止。
附表:一、二、三
江門市蓬江區(qū)物價局
二O一O年八月二日
附表一: 單位:元/輛
備注:表列收費標準均為基準價,在上浮最高為20%、下浮不限的幅度內,由經營者自行制定具體的收費標準
附表二: 單位:元/輛
備注:車輛停放保管場在實行按天計收時,不分露天或有蓬場地,均只按白天或夜間的標準進行收費。
附表三: 單位:元/天、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