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2020年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的通知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以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要求,輻射工作單位應當編寫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于每年1月31日前報原發證機關。為做好這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核技術利用單位要如實、完整填報評估內容(年度評估資料清單、表格及報送要求見附件1),并于2021年1月31日前通過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網址:rr.mee.gov.cn)完成2020年度評估資料網上申報工作(網上申報流程見附件2)。
二、各核技術利用單位要按時提交年度評估資料,并對發現的輻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如逾期未提交年度評估資料、提交虛假資料或發現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我局將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附件:
關于報送2020年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的通知.pdf
附件3、關于報送年度評估資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摘錄).docx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