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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下達2019年中央對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標準后財政減收補助資金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9-04-16 打印】 【 關閉

                江財農〔2019〕24號

                各有關市(區)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19年中央對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標準后財政減收補助資金的通知》(粵財農〔2019〕43號)的精神,現將2019年中央對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標準后財政減收補助資金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專項用于彌補林業部門行政事業經費不足等相關支出。請嚴格按照有關資金管理規定,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專款專用,接受財政部駐廣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的監督。

                二、此項資金列入2019年度“其他一般性轉移支付收入(1100299)”科目,支出列“其他林業和草原支出(2130299)”功能分類科目;市縣經濟科目根據支出性質與實際用途列支。年終請按要求統一編列決算。

                附件:2019年中央對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標準后財政減收補助資金安排表


                江門市財政局

                2019年4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各市(區)林業主管部門。

                江門市財政局辦公室      20194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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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