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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蓬江區委政法委部門預算公開
                發布時間: 2018-04-10 打印】 【 關閉

                2016年蓬江區委政法委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概況

                一、 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協調、指導區直政法各部門的工作,研究處理全區政法工作的重大問題,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和提出建議。

                (2)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依法互相制約;依法組織執法督查,督促政法各部門查處大案要案;組織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的處理。

                (3)指導政法隊伍建設,協助區委及組織部門考察、選拔、管理政法部門領導干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出政法部門干部違法違紀的案件。

                (4)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5)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6)組織、協調、督導全區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及有害氣功組織的工作。

                (7)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委維穩辦、市綜治辦、市防范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蓬江區委政法委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區本級預算。

                (二)蓬江區委政法委編制人數12人,實有11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區委政法委預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區委政法委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058.75萬元,比上年增加458.97萬元,增長76.52%,主要原因是增加政法工程建設專項工作投入、打擊非法傳銷專項工建設作等。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5萬元,比上年減少3.35萬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比上年減少3.35萬元,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從嚴控制公務用車開支。公務接待費2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9萬元,比上年減少16萬元,下降30.76 %,主要原因是從嚴控制經費支出。其中:辦公費18.62萬元,印刷費1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1萬元,會議費:2萬,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2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4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4.5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4.5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公車3臺,均為一般公共用車,本年度沒有公務用車報廢,沒有申報購置公務用車計劃;其中通用設備117.53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6年,本部門沒有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上繳上級支出:指下級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十一)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指對下級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有關規定,是指區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接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2016年預算公開表.XLS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