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
部門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是主管組織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的組織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組織工作的決定;擬訂我區有關組織、干部工作的政策、規定,黨員、干部管理規劃,人才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相關人才政策的落實。
(二)研究和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研究和提出黨內生活制度建設的意見;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黨組織換屆選舉,提出加強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承擔全區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黨內統計和黨員遠程教育工作。
(三)貫徹落實區委關于直屬機關黨的組織建設的工作意見、批示;按規定權限審批直屬機關黨的組織設置;做好機關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和發展黨員工作。
(四)負責區黨代表的聯絡、服務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辦理黨代表提案、建議和答復黨代表質詢、詢問工作。
(五)負責區管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管理工作。對鎮(街道)和區直部門領導班子的考察、配備、調整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辦理區管干部的任免、工資福利、退(離)休審批手續;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研究制訂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措施;承辦相關干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負責選拔培養青年干部、后備干部、女干部、黨外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等工作。
(六)指導我區黨的組織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訂組織、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
(七)負責監督區管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受理并調查核實群眾舉報領導干部的問題;督辦或直接辦理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的案件;負責區管干部出國(境)政審工作。
(八)制訂干部教育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全區的干部培訓工作,組織區管干部、后備干部和中青年干部的培訓。
(九)選派和管理掛職鍛煉干部。
(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老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具體落實辦法;擬定我區老干部工作政策,落實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相關保障機制。
(十一)負責全區離退休干部黨支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老干部開展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活動,做好老干部的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和市委組織部、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市委老干部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關于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統一管理全區黨政群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十四)擬訂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審核區直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各鎮(街道)、區直各部門的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區直黨政群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制訂省、市下達我區的行政編制及專項編制的分配方案。
(十六)協調區委、區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職能配置、調整,協調區委工作部門和區政府工作部門之間以及各工作部門與各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十七)審核區級議事協調機構、由區領導同志擔任召集人(主持人)的聯席會議的設立和調整工作。
(十八)擬訂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十九)監督檢查區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區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十)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和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在本區“兩新”組織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兩新”黨建工作規劃、意見等。
(二十三)指導各鎮(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做好在“兩新”組織中組建黨組織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單位開展“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情況,及時掌握本區“兩新”組織黨建工作情況。
(二十四)指導“兩新”組織中的黨組織統籌推進黨、工、青、婦基層組織建設,發揮黨群組織作用,積極協調勞資關系、密切黨群關系,擴大黨的群眾基礎。
(二十五)指導“兩新”組織黨組織抓好領導班子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特別是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指導抓好發展黨員工作,壯大“兩新”組織黨員隊伍。
(二十六)指導黨組織根據生產、經營、管理實際開展黨的活動,確保生產經營與黨建工作“雙贏”,為“兩新”組織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二十七)指導黨組織和黨員支持企業法人、經營管理者依規守法經營,搭建黨委政府與“兩新”組織之間的橋梁紐帶,及時反映“兩新”組織的愿望和要求,為它們的發展壯大出謀劃策。
(二十八)做好本區“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推優評先工作,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和做法進行宣傳、推廣和交流。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我部門(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2015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沒有下屬單位。
第二部分 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2015年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2015年度總收入1151.0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089.9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089.9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61.28萬元,增長16.29 %。主要原因:工作任務增加。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持平。
3.事業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持平。
4.經營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持平。
5.其他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持平。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2015年度總支出1151.06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098.6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946.67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其他組織事務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60.98萬元,增長6.89%,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8.18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86萬元,增長11.4%,主要原因是標準提高。
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3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行政單位醫療,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12萬元,增長4%,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
4. 農林水(類)支出132.86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任職補助,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32.86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開展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任職工作。
5. 住房保障(類)支出45.23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比上年決算數增加7.19萬元,增長18.90%,主要原因是標準提高。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089.9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089.9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69.01萬元,增長18.35%;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年初預算數持平。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 1089.9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89.9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69.01萬元,增長18.35%;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與年初預算數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946.67萬元,主要用于組織事務;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18.18萬元,主要用于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3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醫療;農林水(類)農業(款)85萬元,主要用于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任職補助;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
45.23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5.06萬元,完成預算15.5萬元的32.65%。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4.53萬元,完成預算12萬元的37.7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52萬元,完成預算3.5萬元的14.86%。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2.21萬元,下降30.4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2.42萬元,下降34.8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0.192萬元,增長57.58%。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減少公務車輛使用;公務接待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人次增加。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53萬元,占89.53%;公務接待費支出0.52萬元,占10.47%。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5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2015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4.53萬元,2015年局機關及下屬0個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主要用于機要。
3.公務接待費支出0.52萬元。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2.06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減少5.77萬元,下降9.98%。主要原因是:公用經費標準降低。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5年度,本部門未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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