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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預算公開
                發布時間: 2017-03-09 打印】 【 關閉

                 

                 

                2017

                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組織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的組織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組織工作的決定;擬訂我區有關組織、干部工作的政策、規定,黨員、干部管理規劃,人才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相關人才政策的落實。

                (二)研究和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研究和提出黨內生活制度建設的意見;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黨組織換屆選舉,提出加強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承擔全區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黨內統計和黨員遠程教育工作。

                (三)貫徹落實區委關于直屬機關黨的組織建設的工作意見、批示;按規定權限審批直屬機關黨的組織設置;做好機關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和發展黨員工作。

                (四)負責區黨代表的聯絡、服務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辦理黨代表提案、建議和答復黨代表質詢、詢問工作。

                (五)負責區管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管理工作。對鎮(街道)和區直部門領導班子的考察、配備、調整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辦理區管干部的任免、工資福利、退(離)休審批手續;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研究制訂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措施;承辦相關干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負責選拔培養青年干部、后備干部、女干部、黨外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等工作。

                (六)指導我區黨的組織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訂組織、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

                (七)負責監督區管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受理并調查核實群眾舉報領導干部的問題;督辦或直接辦理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的案件;負責區管干部出國(境)政審工作。

                (八)制訂干部教育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全區的干部培訓工作,組織區管干部、后備干部和中青年干部的培訓。

                (九)選派和管理掛職鍛煉干部。

                (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老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具體落實辦法;擬定我區老干部工作政策,落實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相關保障機制。

                (十一)負責全區離退休干部黨支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老干部開展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活動,做好老干部的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和市委組織部、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市委老干部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關于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統一管理全區黨政群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十四)擬訂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審核區直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各鎮(街道)、區直各部門的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區直黨政群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制訂省、市下達我區的行政編制及專項編制的分配方案。

                (十六)協調區委、區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職能配置、調整,協調區委工作部門和區政府工作部門之間以及各工作部門與各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十七)審核區級議事協調機構、由區領導同志擔任召集人(主持人)的聯席會議的設立和調整工作。

                (十八)擬訂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十九)監督檢查區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區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十)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和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在本區“兩新”組織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規劃、意見等。

                (二十三)指導各鎮(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做好在“兩新”組織中組建黨組織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單位開展“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情況,及時掌握本區“兩新”組織黨建工作情況。

                (二十四)指導“兩新”組織中的黨組織統籌推進黨、工、青、婦基層組織建設,發揮黨群組織作用,積極協調勞資關系、密切黨群關系,擴大黨的群眾基礎。

                (二十五)指導“兩新”組織黨組織抓好領導班子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特別是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指導抓好發展黨員工作,壯大“兩新”組織黨員隊伍。

                (二十六)指導黨組織根據生產、經營、管理實際開展黨的活動,確保生產經營與黨建工作“雙贏”,為“兩新”組織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二十七)指導黨組織和黨員支持企業法人、經營管理者依規守法經營,搭建黨委、政府與“兩新”組織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及時反映“兩新”組織的愿望和要求,為它們的發展壯大出謀劃策。

                (二十八)做好本區“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推優評先工作,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和做法進行宣傳、推廣和交流。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局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內設機構10個,分別為辦公室(調研室)、組織股(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黨代表聯絡辦公室、干部股(干部教育股)、干部監督股、人才工作股、老干部工作辦公室、綜合股(監督檢查股)、行政機構編制股(事業單位編制股)、“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股。在編人員2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014.42萬元,比上年減少396.43萬元,減少28.03%,主要原因是一部分工作費用由鎮街編報預算;支出預算1014.42萬元,比上年減少396.43萬元,減少28.03%,主要原因是一部分工作費用由鎮街編報預算。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1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0萬元,比上年增加2萬元,增加25%,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使用時間長需要維修;公務接待費1萬元,比上年減少2萬元,減少66367%,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減少公務接待。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62.4萬元,比上年增加14.4萬元,增長30%,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費用支出。其中:辦公費15.3萬元,印刷費1萬元,手續費0.2萬元,水費0.5萬元,電費4萬元,差旅費2萬元,會議費1萬元,公務接待費1萬元,工會經費6萬元,福利費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8.4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94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94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248.07萬元,分布構成:通用設備230.49萬元,專用設備0,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17.58萬元。共有車輛2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2輛。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本部門未開展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有關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指下級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十一)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指對下級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有關規定,是指區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