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門市蓬江區民政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民政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民政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蓬江區民政局是主管全區民政工作的職能部門,設6個內設機構,主要職能:負責全區優撫撫恤、烈士褒揚、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討人員社會救助工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及社區建設、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社會福利事業、老齡工作、收養登記、慈善公益事業、婚姻登記、社會組織管理、殯葬管理、社工人才隊伍建設、福利彩票銷售管理等。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納入部門預算編制有1個行政單位,為江門市蓬江區民政局。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1)本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具體包括:江門市蓬江區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江門市蓬江區殯葬事業管理所。(2)人員構成:編制人員13人,實有人數13人;離退休人員9人。下屬事業單位編制9人,實有9人,離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詳細見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0110.87萬元,比上年增加691.94萬元,增長7.35%,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增加,所以預算收入增加;支出預算10110.87萬元,比上年增加691.94萬元,增長7.35%,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5.5萬元,比上年減少6萬元,下降52.17%,主要原因是預計今年接待量減少,所以公務接待費支出相應減少。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5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3萬元,比上年減少6萬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預計今年接待量減少,所以公務接待費支出相應減少。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224.44萬元,比上年減少33.12萬元,下降12.86%,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工資福利減少。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60.9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6.13萬元(辦公費3.5萬元,印刷費0.5萬元,電費3.5萬元,郵電費4.2萬元,差旅費1萬元,維修(護)費2萬元,會議費0.5萬元,培訓費0.5萬元,公務接待費3萬元,工會經費0.8萬元,福利費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5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0.13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27.32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319.19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18.49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300.7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車輛0輛。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本部門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情況:預算項目績效目標預計實現全覆蓋。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行政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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