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資產管理辦公室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資產管理辦公室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資產管理辦公室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資產管理辦公室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江門市蓬江區資產管理辦公室是履行全區資產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制定全區資產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和審核區屬企業的轉制方案;審核區屬公有資產的處置方案;編制公有資產收益預算草案;負責區直資產產權交易活動;負責協調轄區內資產評估工作,并對評估結果進行核準和確認;負責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轄區內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融資擔保等金融服務體系。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部門預算編制有蓬江區資產管理辦公室本部1個行政單位,本部門沒有下屬單位。
第二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資產管理辦公室2016年部門決算表
見附件。
第三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資產管理辦公室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江門市蓬江區資產管理辦公室2016年度總收入302.2萬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02.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財政撥款收入302.2萬元。我部門為2016年新納入部門預算的單位,因此不存在與上年決算數增減對比的數據。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江門市蓬江區資產管理辦公室2016年度總支出302.2萬元,其中本年農林水支出153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1.1萬元、金融支出37.5萬元、其他支出40.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農林水支出153萬元,主要用于政策性農村住房補貼和小貸公司的風險補償金。
2.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1.1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國有資產維修維護費,國有資產監管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務支出。
3. 金融支出37.5萬元,主要用于農村住房保費和上市公司的掛牌獎勵金。
4. 其他支出40.6萬元,主要支出為審計服務勞務費。
二、2016年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資產管理辦公室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302.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02.2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40.28萬元,增長15.3 %;主要原因是本年市追加了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和其他惠普金融發展的支出。
(二)江門市蓬江區資產管理辦公室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資產管理辦公室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 302.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02.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40.28萬元,增長15.3%;主要原因是本年市追加了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和其他惠普金融發展的支出。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資產管理辦公室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0.47萬元,完成預算1萬元的47.5 %。其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47元,完成預算1萬元的47.5 %。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我辦為2016年新納入預算編制的部門,因此本年不存在與上年決算的增減對比數據。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4萬元, 我辦為2016年新納入預算編制的部門,因此本年不存在與上年決算的增減對比數據。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沒有發生政府采購支出,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無占有使用國有資產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