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蓬江區教育本級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蓬江區教育本級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蓬江區教育本級概況
一、主要職能
蓬江區教育局是主管全區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的教育規定并組織實施。
(二)編制全區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研究,教育事業基礎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協調各鎮(街道)、區直各單位的有關教育工作,教育督導與評估,檢查學校執行國家規定和教學大綱計劃完成情況,指導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四)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智育、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民主管理與監督、計劃生育、對外交流、勤工儉學、教育信息化、實驗室建設和教學儀器設備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育科研、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等工作。
(六)負責教育系統的黨建、工會、統戰和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工作,規劃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加強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
(七)負責區直屬學校(公辦幼兒園)的基建投資、事業費預算分配和決算的審核。
(八)負責做好全區的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和民辦學校的審批與管理。
(九)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教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黨工委辦公室、人事與師資管理股、計財基建股、基礎教育股、政體股、職業與成人教育股、教育督導室、招生考試辦公室。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蓬江區教育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22個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蓬江區教育財務核算中心、江門市培英初級中學、江門市華僑中學、江門市第八中學、江門市第九中學、江門市港口中學、江門市怡福中學、江門市實驗中學、江門市陳白沙中學、江門市紫茶小學、江門市范羅岡小學、江門市培英小學、江門市江華小學、江門市啟明小學、江門市紫沙小學、江門市蓬江區發展小學、江門市實驗小學、江門市農林小學、江門市美景小學、江門市北苑小學、江門市蓬江區北郊中心小學、江門市蓬江區農林雙朗小學。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區教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黨工委辦公室、人事與師資管理股、計財基建股、基礎教育股、政體股、職業與成人教育股、教育督導室、招生考試辦公室。蓬江區教育本級(含教育局、區直教育事業單位及區直中小學共23個單位)共有編制1941人,其中局機關行政編制23人,實有在職人數22人(含派駐紀檢組長1人,工勤人員1人),離退休人數21人;下屬區直教育事業單位及區直中小學編制1918人,實有在職人員1878人,離退休87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含教育局、區直教育事業單位及區直中小學共23個單位)收入預算49345.32萬元,比上年增加298.87萬元,增長0.61%,主要原因是教育投入的加大;支出預算49345.32萬元,比上年增加298.87萬元,增長0.6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教育投入的加大。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含教育局、區直教育事業單位及區直中小學共23個單位)“三公”經費預算安排52.63萬元,比上年減少13.07萬元,下降19.89%,主要原因是繼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其中:因公出國(境)費21.18萬元,比上年減少0.02萬元,下降0.09%,主要原因是進一步控制出國團組及標準,減少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1.00萬元,比上年減少13.00萬元,下降38.24%,主要原因是按公務用車改革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的使用;公務接待費10.45萬元,比上年減少0.05萬元,下降0.48%,主要原因是進一步落實厲行節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接待標準。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84.20萬元,比上年增加22.2萬元,增長35.81%,主要原因是今年公用經費列支其他交通費用。其中:辦公費7.56萬元,印刷費0.00萬元,郵電13.00萬元,差旅費0.00萬元,會議費5.44萬元,福利費0.00萬元,日常維修支出費0.0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5.0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17.1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0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2.00萬元,公務接待費2.10萬元,工會經費9.00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含教育局、區直教育事業單位及區直中小學共23個單位)政府采購安排11371.03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7072.53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4034.5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264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含教育局、區直教育事業單位及區直中小學共23個單位)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2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 輛、其他用車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7 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 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 臺(套)。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本部門暫未設置預算績效目標,待到各方面條件具備后將根據有關要求設置。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上繳上級支出:指下級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十一)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指對下級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有關規定,是指區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接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