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是負責全區社會保險業務經辦和基金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社會保險方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制度、規定;
2.負責制定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規劃、任務目標;負責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
3.負責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咨詢、信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4.負責經辦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轄區所有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單位參保人及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參保人的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含視同繳費年限審核、建賬)、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審核和發放轄區參保人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負責轄區所有企業退休干部職級補貼和軍轉干部補貼等代發工作;負責轄區參保人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費用先行支付后的追償工作;
5.負責管理轄區內參保單位及其參保人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社會保險業務檔案和個人賬戶信息資料管理工作及轄區參保人社會保障卡發放工作;
6.負責轄區居民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負責補充醫療保險和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籌集;
7.負責轄區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采集、統計、分析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轄區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8.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和調劑的具體辦法,負責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存儲、劃撥;
9.負責轄區所有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的簽訂、協議管理,負責對轄區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進行檢查和考核、考評;
10.負責提出轄區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定額標準的意見;負責轄區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結算工作;負責商業性保險公司的費用結算工作;
11.負責轄區參保人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定點醫療機構選點登記和變更業務;
12.負責轄區參保人醫療保險特定病種門診申請登記和專用證資格審核、年審及發放業務;
13.負責轄區參保人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個人異地約定醫療機構申請受理、審批及管理;
14.負責各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稽核和內審內控工作;
15.負責轄區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
16.擬定社會保險宣傳計劃,開展社會保險宣傳工作;
17.負責轄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
18.承辦區人民政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為局本級,本部門沒有下屬預算單位。
第二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總收入857.28元,其中本年收入857.2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854.8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64.37萬元,增長44.78%。主要原因:一是在編人員人數增加,二是工資水平提高,三是社保經辦業務經費增加。
2.其他收入2.4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2.40元,下降49.09%。主要原因是減少了市社保局下撥的代發工齡審核小組人員工資收入。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總支出855.42萬元,其中本年支出855.4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806.80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社會保險業務管理事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59.79萬元,增長47.49%,主要原因是社保經辦人數增加,社保經辦業務經費相應增加。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56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行政單位醫療,比上年決算數減少8.86萬元,下降85.06%,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醫療保險費在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中列支。
3.住房保障(類)支出46.44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71436.5元,增長58.51%,主要原因:一是在編人員人數增加,二是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
4.其他(類)支出0.62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代發區直企業退休人員職級補貼,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2.31萬元,下降95.2%,主要原因是代發區直企業退休人員職級補貼賬戶尚有結余,2016年使用賬戶中的結余資金代發職級補貼,其他(類)支出相應減少。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854.8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54.8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64.77萬元,增長23.88%;主要原因:一是在編人員人數增加,二是工資水平提高,三是社保經辦業務經費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2015年決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854.8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54.8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64.77萬元,增長23.88%;主要原因:一是在編人員人數增加,二是工資水平提高,三是社保經辦業務經費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2015年決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626.81萬元,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179.99萬元,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1.56萬元,主要用于在編人員醫療費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46.44萬元,主要用于在編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3.72元,完成預算10萬元的37.24%。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3.48萬元,完成預算8萬元的43.5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24萬元,完成預算2萬元的12.15%。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5.23萬元,下降58.41%。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4.47萬元,下降56.2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76萬元,下降75.78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改革后,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務接待次數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相應減少。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48萬元,占93.48%;公務接待費支出0.24萬元,占6.52%。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局機關1個單位出國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4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3.48萬元,2016年局機關1個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活動。
3.公務接待費支出0.24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機關1個單位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0個,來訪外賓0人次;發生國內接待2次,接待人數共23人。主要包括2015年度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檢查評估工作和“邑門式”服務工作交流。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7.80萬元,比2015年減少56.44萬元,降低49.4%。主要原因是2016年部分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在經辦業務經費列支。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6.3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6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8.76萬元。授予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無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無單位價值100萬以上專用設備。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6年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尚未有經費項目納入預算績效管理的經費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反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
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八、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反映用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