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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江區人社局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
                發布時間: 2017-03-10 打印】 【 關閉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調查,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調節、控制以及失業預防等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管理工作;制定各類人才政策;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負責農民工綜合管理服務工作。 

                  (四)負責職業能力建設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鑒定機構。 

                  (五)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六)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并實施機關雇員管理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博士后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國(境)外人才、留學人才及智力項目引進和管理工作;管理來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和港、澳、臺專家;管理各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公派出國研修工作。 

                  (八)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與支付保障機制。 

                  (十)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組織推行全區企業年金制度并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擬訂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擬訂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并逐步提高統籌層次;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行政(事業)單位5個,包括:行政單位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區勞動監察大隊、區人才技術服務中心、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區人才資源開發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蓬江區2017年部門預算算公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xlsx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0954.24萬元,比上年減少5976.9萬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減少;支出10954.24萬元,比上年減少5976.9萬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減少。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4.2萬元,比上年減少3.8萬元,下降47.5%,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萬元,比上年減少0.5萬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是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公務接待費0.2萬元,比上年減少3.3萬元,下降94.29%,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 

                  三、 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72.6萬元,比上年增加9.6萬元,增長15.23%,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其中:辦公費7.1萬元,印刷費0.5萬元,手續費0.5萬元,水費0.8萬元,電費13.2萬元,郵電費9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1萬元,培訓0.3萬元,勞務費0萬元,工會費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2.2萬元等。 

                  四、 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12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81.5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38.5萬元等。 

                  五、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輛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通用設備293.09萬元,其中:車輛29.87萬元,專用設備1.8萬元,資產預算增加81.5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313.94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