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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預算單位部門決算公開
                發布時間: 2018-04-08 打印】 【 關閉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調查,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ㄈ┴撠煷龠M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調節、控制以及失業預防等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管理工作;制定各類人才政策;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負責農民工綜合管理服務工作。

                 ?。ㄋ模┴撠熉殬I能力建設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鑒定機構。

                 ?。ㄎ澹┩晟苿趧雨P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M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并實施機關雇員管理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博士后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國(境)外人才、留學人才及智力項目引進和管理工作;管理來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和港、澳、臺專家;管理各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公派出國研修工作。

                 ?。ò耍┴撠熫婈犧D業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ň牛嘘P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與支付保障機制。

                 ?。ㄊ┴撠煂ι鐣kU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組織推行全區企業年金制度并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ㄊ唬┙⒏采w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擬訂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擬訂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并逐步提高統籌層次;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ㄊ┏修k區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行政(事業)單位5個,包括:行政單位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區勞動監察大隊、區人才技術服務中心、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區人才資源開發中心。

                  第二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表格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支出決算總規模、各類支出決算規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度總收入 17651.82 萬元,其中本年收入 16885.82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6857.24 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081.73萬元,增長21.15 %。主要原因:一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幅增長,二是就業補助大幅增長

                  2.上級補助收入0 萬元,與上年決算數持平。

                  3.事業收入 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持平。

                  4.經營收入0 萬元,與上年決算數持平。

                  5.其他收入 28.5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42.66萬元,下降59.88 %。主要原因:上級劃入的轉移就業補助等資金減少。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度總支出 17651.82 萬元,其中本年支出 16434.29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支出(類)人力資源事務(款)軍隊轉業干部安置(項)支出193.2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93.26 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省追加此項目補貼及軍隊轉業干部費用標準提高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654.95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63.38 萬元,增長33.24%,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支出相應增加。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440.5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30.93萬元,增長42.29%,主要原因是因公務員培訓經費及人才招聘公經費減少。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 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支出1312.13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183.393萬元,增長919.21%,主要原因是完全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補貼的此項目列支。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項)支出1173.0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751萬元,增長177.96%,主要原因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助大幅上漲。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項)支出1883.99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033.11萬元,降低35.42%,主要原因是真正享受補貼人數比年初預算減少,補貼發放金額相應減少。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支出105.1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9.73萬元,增長10.19%,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工資標準調整,支出相應增加。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就業補助(款)職業培訓補貼(項)支出869.1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37.12萬元,增長63.37%,主要原因職業培訓人數增加,相應的補貼金額增加。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就業補助(款)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項)支出661.13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66.87萬元,降低9.19%,主要原因有部分支付資金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就業補助(款)其他就業補助支出(項)支出2460.69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981.67萬元,增長413.69%,主要原因有中央及省下達的補助就業專項資金大幅增加。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支出363.61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556.39萬元,降低60.41%,主要原因勞動保障機構工作下放鎮街,相應的補充勞動保障機構工作經費等減少。

                  1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支出4.34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38萬元,增長9.59%,主要原因人員增加。

                  1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新弄農村合作醫療(項)年初預算做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支出97.2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2968.01萬元,降低96.83%,主要原因真正享受補貼人數比年初預算減少,補貼發放金額相應減少。

                  1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項)支出決算5998.75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105.23萬元,增長107.32%,主要原因補貼人數增加。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69.9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1.72萬元,增長20.14%, 主要原因2016年住房公積金標準調整,支出相應增加。

                  15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支出7.44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37萬元,增長22.57%,主要原因享受購房補貼人數增加。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7021.4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6857.24 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73.9萬元,下降0.44%;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6303.4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16303.4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627.72萬元,下降3.71%;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9924.33萬元,其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2407.61萬元,主要用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人員經費購房補貼及養老保險補貼,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工作等;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3056.99萬元,主要用于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及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105.18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開支;就業補助(款)3990.94萬元,主要用于發放再就業優惠政策補助、農村勞動力轉移補貼、開展再就業工作;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363.61萬元,主要用于發放創業培訓補貼、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補貼、開展就業信息化建設等。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6100.35萬元,其中醫療保障(款)4.34萬元,主要用于職工的醫療保險的支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款)5998.75萬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款)98.26萬元,主要用于農村養老和醫療補貼費。

                  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支出77.34萬元,主要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支出。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 4.57萬元,完成預算 8萬元的57.13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 0 萬元,完成預算0 萬元的10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4.29  萬元,完成預算4.5 萬元的95.33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 0.29 萬元,完成預算 3.5萬元的8.29 %。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1.34萬元,下降22.67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0.21萬元,下降4.67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1.12 萬元,下降79.4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精神,公務用車數量減少和部分公務用車停駛;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積極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厲行節約要求人要求,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行為。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 萬元,占 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4.29萬元,占93.46 %;公務接待費支出 0.29萬元,占6.54 %。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  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4.29 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 0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數 0  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4.29 萬元,2016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行政(事業)5個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 2 輛,主要用于公務出行及行政執法。

                  3.公務接待費支出 0.29 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行政(事業)5個單位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  0個,來訪外賓0人次;發生國內接待 3次,接待人數共30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0.05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32.25萬元,增長65.96%。主要原因是:2015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納入部門預算編制4個事業單位,包括:事業單位區勞動監察大隊、區人才技術服務中心、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區人才資源開發中心的機關運行經費以專項列支,2016年才以機關運行經費列支。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2.5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4.5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7.99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