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就業服務中心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江門市蓬江區就業服務中心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就業服務中心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就業服務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江門市蓬江區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區勞動就業中心”)是隸屬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能:組織實施外來勞動力管理和服務、就業指導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對區屬單位興辦的勞動服務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編制全區就業經費的預算、決算;承擔全區就業服務信息統計的匯總、上報;掌握全區城鎮、國有、集體企業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資源分布及余缺情況,建立技工交流卡和技工儲存檔案;向各種不同所有制經濟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提供需求技術工人的信息,引薦聯絡,并協助辦理招聘、借調或流動手續;為本區各企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余缺調劑溝通渠道,采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富余的技術工人向急需技術工人的企業流動牽線搭橋,做好協調工作;協助有技術專長而又用非所長,造成勞動力技術資源浪費的各類技術工人尋找對口行業、工種,負責與有關單位聯系協商,辦理招聘、借調或協助辦理流動手續;提供技術工人交流的政策咨詢;加強與各地技術工人交流服務組織的聯系,溝通信息、互通情報、交流經驗,建立技術工人交流信息網絡;開展勞動事務代理及保管檔案服務。
(二)機構設置
蓬江區就業服務中心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行政(事業)單位6個,包括: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區勞動就業訓練及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棠下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杜阮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荷塘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潮連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
第二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就業服務中心2016年部門決算表
表格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就業服務中心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支出決算總規模、各類支出決算規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格式如下:
(一)2016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蓬江區就業服務中心2016年度總收入 485.41 萬元,其中本年收入485.41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 485.41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28.48萬元,下降5.54%。主要原因:一是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刪減,二是住房保障支出減少。
2.上級補助收入0 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持平。
3.事業收入 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持平。
4.經營收入 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持平。
5.其他收入0 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2.1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減少。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蓬江區就業服務中心2016年度總支出 485.41 萬元,其中本年支出 485.4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402.67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27.00萬元,增長23.14%,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支出相應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 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支出44.0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0.59萬元,減少1.32%,主要原因是事業單位退休的補貼有所減少。
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33.3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8.89萬元,減少21.07%,主要原因是單位機構改革,機構下放各鎮街,人員減少,經費減少。
4.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支出5.3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2.38萬元,減少30.75%,主要原因是單位機構改革,機構下放各鎮街,人員減少,經費減少。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蓬江區就業服務中心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485.41 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85.41 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4.33萬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經費減少。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蓬江區就業服務中心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 485.4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485.41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4.33 萬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經費減少。
分功能科目看: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46.75萬元,其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402.67萬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等;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44.08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開支。
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支出38.66萬元,主要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支出。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蓬江區就業服務中心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 11.44萬元,完成預算19.00 萬元的60.21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 0 萬元,完成預算 0萬元的 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11.44 萬元,完成預算 19萬元的60.21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 0萬元,完成預算 0萬元的100 %。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18.99萬元,下降62.41%。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減少0 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18.99 萬元,下降60.21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 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精神,公務用車數量減少和部分公務用車停駛;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積極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厲行節約要求人要求,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行為。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 0萬元,占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1.44 萬元,占100 %;公務接待費支出 0萬元,占 0%。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0 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11.44 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 0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 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 11.44萬元,2016年蓬江區就業服務中心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行政(事業)6個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 7 輛,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務出行及行政執法。
3.公務接待費支出0 萬元。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2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減少481.89萬元,降低93.77%。主要原因是: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以項目形式列支,所納入的科目不同。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7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7輛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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