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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部門決算公開
                發布時間: 2016-09-29 打印】 【 關閉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是主管全區社會保險業務經辦和基金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社會保險方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制度、規定;

                2.負責制定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規劃、任務目標;負責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

                3.負責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咨詢、信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4.負責經辦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轄區所有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單位參保人及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參保人的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含視同繳費年限審核、建賬)、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審核和發放轄區參保人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負責轄區所有企業退休干部職級補貼和軍轉干部補貼等代發工作;負責轄區參保人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費用先行支付后的追償工作;

                5.負責管理轄區內參保單位及其參保人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社會保險業務檔案和個人賬戶信息資料管理工作及轄區參保人社會保障卡發放工作;

                6.負責轄區居民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負責補充醫療保險和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籌集;

                7.負責轄區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采集、統計、分析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轄區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8.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和調劑的具體辦法,負責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存儲、劃撥;

                9.負責轄區所有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的簽訂、協議管理,負責對轄區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進行檢查和考核、考評;

                10.負責提出轄區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定額標準的意見;負責轄區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結算工作;負責商業性保險公司的費用結算工作;

                11.負責轄區參保人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定點醫療機構選點登記和變更業務;

                12.負責轄區參保人醫療保險特定病種門診申請登記和專用證資格審核、年審及發放業務;

                13.負責轄區參保人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個人異地約定醫療機構申請受理、審批及管理;

                14.負責各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稽核和內審內控工作;

                15.負責轄區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

                16.擬定社會保險宣傳計劃,開展社會保險宣傳工作;

                17.承辦區人民政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5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1個,為局本級,本部門沒有下屬預算單位。

                第二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5年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5年年初結轉和結余15.02萬元,2015年總收入595.31萬元,總支出599.65萬元,2015年年末結轉和結余10.6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5年度總收入595.31萬元,其中本年收入595.3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590.43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20.45萬元,增長25.63 %。主要原因:一是在編人員工資水平提高;二是社保經辦業務經費增加。

                2.其他收入4.8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51.32萬元,下降91.32%。主要原因是取消了代付低收入人群價格補貼。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5年度總支出599.6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599.65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547.01萬元,主要用于社保費征收經費、社保經辦工作經費等項目,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07.62萬元,增長24.4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保經辦業務經費。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10.41萬元,主要支出項目為在編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6萬元,增長33.29%,主要原因是在編人員人數增加,工資水平提高,繳費標準相應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類)29.3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比上年決算數增加6.82萬元,增長30.34%,主要原因是在編人員人數增加,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項目支出增加。

                4. 其他支出(類)12.93萬元,主要用于社保經辦工作經費。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5年財政撥款收入合計590.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8.11萬元,增長3.16 %;主要原因:一是在編人員工資水平提高;二是社保經辦業務經費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2014年決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586.7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比年初預算數減少0.61萬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在預算額度內用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2014年決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398.98萬元,主要用于在編人員工資福利支出、社保費征收經費和社保經辦工作經費;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148.03萬元,主要用于在編人員工資福利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10.41萬元,主要用于在編人員醫療保障繳費;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29.30萬元,主要用于在編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8.95萬元,完成預算10萬元的89.5%。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為7.95萬元,完成預算8萬元的99.3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萬元,完成預算2萬元的50%。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少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增加6.47萬元,增長260.89%。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增加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增加6.64萬元,增長287.4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0.83萬元,增長488.2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借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用車1輛;公務接待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開展“邑門式”工作交流。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95萬元,占88.83%;公務接待費支出1萬元,占11.17%。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局機關1個單位出國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9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2015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7.95萬元,2015年局機關1個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 2015年借用人社局公務用車1輛,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活動。

                3.公務接待費支出1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機關1個單位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0個,來訪外賓0人次;發生國內接待5次,接待人數共64人。主要包括 “邑門式”服務工作交流。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14.24萬元,比上年增加64.45萬元,增長129.44%。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了社保經辦業務經費項目,經費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0.0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0.0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無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無單位價值100萬以上專用設備。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尚未有經費項目納入預算績效管理的經費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反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

                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十五、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反映用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