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蓬江區婦女聯合會
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蓬江區婦聯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蓬江區婦聯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蓬江區婦女聯合會是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婦聯領導下的全區各界婦女的群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婦女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團結、教育、帶領廣大婦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其機關主要職責和任務是: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和市婦聯的工作部署,團結、動員、組織婦女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積極促進社會進步;宣傳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導廣大婦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弘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全面提高婦女素質,促進婦女人才成才;代表婦女參與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參與研究制定有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政策和婦女兒童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加強和完善基層婦女組織建設,提高婦女自身素質;加強與各族各界婦女的聯系,發展同國內外婦女的友好交往,增進友誼,加強合作,為婦女兒童服務;協調和推動社會各界為婦女兒童辦實事、辦好事;承擔區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婦聯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江門市蓬江區婦聯本級預算。
(二)江門市蓬江區婦聯設1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編制人數3人,2016年在編在職3人,離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詳細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202.5萬元,比上年增加88.86萬元,增長78.19%,主要原因是工資收入增加,專項經費增加;支出預算202.5萬元,比上年增加88.86萬元,增長78.1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資收入增加,專項經費增加。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4.5萬元,比上年減少2.2萬元,下降95.65%,主要原因是根據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儉的原則,減少三公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1萬元,比上年減少1.5萬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根據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儉的原則,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出境人數和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萬元,比上年減少0.6萬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根據公務用車改革的相關要求,減少了運行維護經費;公務接待費2.5萬元,比上年減少0.10萬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落實中央及我區關于厲行勤儉節約的工作要求,加強公務接待審批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0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辦公費3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1萬元,會議費1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8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萬元,公務接待費1.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26.58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5.58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21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28.82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辦公設備10.96萬元,一般公務用車1國輛17.86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6年,本部門無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群眾團體事務(款):反映各級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群眾團體以及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包括中華青年聯合會)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反映單位醫療費用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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