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江門市蓬江區科學技術局
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表一:2017年收支總體情況表
表二:2017年收入總體情況表
表三:2017年支出總體情況表
表四: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表五: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表六: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表七: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表八: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表九: 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表十:2017年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十一:2017年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科學技術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蓬江區科學技術局是主管全區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科技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申報和實施科技攻關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等科技項目;承擔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職責,強化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做好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高新技術產品推薦申報工作,指導科技示范推廣基地、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擬訂實施全區知識產權及專利工作規劃,負責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與專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抗震救災管理、實施及防震抗震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宣傳科學思想,普及科技知識,指導科技團體開展學術活動等工作。
江門市蓬江區科學技術局加掛江門市蓬江區知識產權局牌子,江門市蓬江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職能由區科學技術局(區知識產權局)承擔,按其章程運作。
二、機構設置
(一)江門市蓬江區科學技術局兩個下屬事業單位,分別為科技中心和生產力促進中心。業務指導廣東科炬高新技術創業園(原火炬創業園)和蓬江區創新創意產業園。部門預算為局本級預算。
(二)江門市蓬江區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1)內設3個股室,分別為辦公室、科技股、科普股(與知識產權股合署辦公)。
(2)機關行政編制7人,實有9人(其中1名紀檢組長、1名工勤人員),離退休5人。下屬事業單位編制4人,實有6人,其中:在編2人,離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詳情請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 2547.57萬元,比上年減少5358.48萬元,下降67.78%,主要原因:一是減少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支出,二是本年度預算沒有科技重大專項支出;支出預算2547.57萬元,比上年減少5358.48萬元,下降67.78%,主要原因:一是減少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支出,二是本年度預算沒有科技重大專項支出。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9萬元,比上年減少2萬元,下降18.18%,主要原因:一是嚴格控制節約開支;二是實行車輛改革后節約開支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無;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萬元,比上年減少1萬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實行車輛改革;公務接待費7萬元,比上年減少1萬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節約開支。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28.1萬元,比上年增加12.66萬元,增長82%,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員的交通補貼由2017年科目調整為其他交通費用,增加一名紀檢組長,相應郵電費及工會經費比例增加,造成機關運行經費增漲。其中:辦公費0.7萬元,郵電費4.06萬元,差旅費1.8萬元,維修(護)費0.8萬元,培訓費0.2萬元,公務接待費3萬元,工會經費3.26萬元,福利費4.6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3萬元,其他交通費用6.72萬元,稅金及附加費0.8萬元,其他費用0.83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江門市蓬江區科學技術局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43.0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17.0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1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6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6月1日, 江門市蓬江區科學技術局共有公務用車1輛。
2017年部門預算無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無。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 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
(一)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有關規定,是指區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接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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