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蓬江區環境衛生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蓬江區環境衛生管理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江門市蓬江區環境衛生局是主管區內環境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主要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等。
二、 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江門市蓬江區環境衛生管理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江門市蓬江區沙仔環境衛生管理站、江門市蓬江區北郊環境衛生管理站、江門市蓬江區堤東環境衛生管理站、江門市蓬江區倉后環境衛生管理站、江門市蓬江區北街環境衛生管理站、江門市蓬江區環衛局環衛車輛管理所。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蓬江區環衛局局本級內設機構五個,包括:辦公室、設備股、業務股、人教股、財務股;編制人數18人,實有19人(含紀檢組長1人,工勤2人,3人的編制均不在蓬江區環衛局),離退休7人。下屬單位編制81人,實有74人,離退休293人,編外環衛工人157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1771.73萬元,比上年(財政撥款收入)增加1347.13萬元,增長12.92%,主要原因是編外環衛工人的工資福利及其正常繳交社保醫保經費的調整;支出預算11771.73萬元,比上年(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347.13萬元,增長12.92%,主要原因是退休和在編維修基金的落實和編外環衛工人的工資福利及其正常繳交社保醫保經費的調整。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24.26萬元,比上年減少11.51萬元,下降32.18%,主要原因是本年下屬單位的公務車維護運行費在專項中核算。其中:因公出國(境)費1.20萬元,比上年增加1.20萬元,主要原因是用于2016年由區組織的出國境的業務交流學習活動;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00萬元,比上年減少12.71萬元,下降92.71%,主要原因是此經費僅用于環衛局機關1輛公務用車的保險、年票等的購買,以及用于應急搶險工作的運行相關費用;公務接待費22.06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15萬元,比上年增加81萬元,增長238.24%,主要原因是2016年該經費包含了局本級及6個下屬單位的公用經費,而2015年及以前年度下屬單位公用經費均包含在專項經費中。其中:辦公費10.92萬元,手續費2.54萬元,水費5.85萬元,電費11.00萬元,郵電費9.52萬元,物業管理費0.65萬元,差旅費3.5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1.20萬元,維修(護)費1.72萬元,租賃費1.75萬元,會議費2.27萬元,培訓費1.83萬元,公務接待費22.06萬元,專用材料4.88萬元,工會費14.2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9.95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315.11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315.11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0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4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特種專業技術用車97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臺,單價100萬以上專用設備0臺。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6年,本部門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情況。本年度項目績效目標覆蓋率100%,對比上年提高環衛工人基本福利待遇,加強環衛基礎設施建設,更加全面提高環衛整體管理監督水平。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 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上繳上級支出:指下級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十一)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指對下級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有關規定,是指區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接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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