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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江門市蓬江區財政局預算公開
                發布時間: 2016-07-28 打印】 【 關閉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財政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財政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蓬江區財政局是主管全區財政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國家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公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全區和區本級財政、公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參與有關稅收法規和制度的擬訂。 

                    (二)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代編年度全區預決算草案;負責編制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級和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標準,審核批復本級預算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并組織實施。 

                    (四)制定全區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擬訂區對各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本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擬訂彩票管理的實施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防范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組織制定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本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本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監管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承擔本區公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公有資產管理制度,編制公有資產收益預決算草案,參與公有資產收益管理,指導、監督本區產權交易活動,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管理。 

                    (八)負責本級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制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參與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計劃及中長期規劃,承擔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及管理等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負責會計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下屬單位(江門市蓬江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的人員和公用經費。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蓬江區財政局編制人數38人,實有36人,離退休1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678.98萬元,比上年增加770.13萬元,增長84.74%,主要原因是新增基建投資委托評審經費200萬元、財政信息化建設經費241萬元、基本支出增加241.33萬元;支出預算1678.98萬元,比上年增加770.13萬元,增長84.74%,主要原因是新增基建投資委托評審經費200萬元、財政信息化建設經費241萬元、基本支出增加241.33萬元。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23.2萬元,比上年減少17.3萬元,下降42.71%,主要原因是進一步落實厲行節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各種標準,減少相關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8萬元,比上年減少8.65萬元,下降32.46%,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車使用,減少了相關費用支出;公務接待費5.2萬元,比上年減少8.65萬元,下降62.45%,主要原因是進一步落實厲行節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接待標準,減少公務接待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70萬元,比上年減少16萬元,下降18.60%,主要原因是進一步落實厲行節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各類標準,減少相關支出。其中:辦公費15.5萬元,水費1.5萬元,電費5.5萬元,郵電費1.3萬元,維護費11萬元,會議費9萬元,培訓費3萬元,公務接待費5.2萬元,公車運行維護費18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261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241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2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505.35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房屋164萬元、通用設備334.15萬元、專用設備0.82萬元,家具6.38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房屋1間、汽車3輛(一般公務用車3輛)、打印機、電腦等,資產變動情況為:2016年新增固定資產10.26萬元,無償轉移4輛一般公務用車87.41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無績效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有關規定,是指區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接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