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平臺 政務郵箱 簡體版 繁體版 無障礙 適老版 網站支持IPv6

                2016年江門市蓬江區司法局部門預算
                發布時間: 2018-05-23 打印】 【 關閉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司法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司法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工作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協助開展信訪工作。     

                  (三)負責全區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參與依法治理和司法協助工作。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公證、律師工作及其業務活動,協助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公證機構。     

                  (五)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公職律師事務所工作。     

                  (七)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和人事管理工作。     

                  (八) 依法承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用物資工作。     

                  (九) 協助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蓬江區司法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蓬江區公律律師事務所(參公)。     

                  江門市蓬江區司法局內設機構6個:政工辦公室、基層工作管理股、社區矯正工作股、公證律師管理股、法制宣傳教育股、法律援助處 ;派出機構共9個鎮街的司法所;江門市蓬江區司法局編制33人,實有28人,離退休3人。下屬事業單位編制7人,實有5人,離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共有11個表格,詳見附件。包括:1、收支總體情況表;2、收入總體情況表;3、支出總體情況表;4、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7、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8、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9、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10、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11、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773.13萬元,比上年增加230.29萬元,增長42.42%,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支出預算773.13萬元,比上年增加13.38萬元,增長1.76%,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0.08萬元,比上年減少4.1萬元,下降27.52%,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5萬元,比上年減少3.9萬元,下降43.8%;主要原因是2016年已完成公車改革,公車數量減少,運行費用減少。公務接待費5.8萬元,比上年減少0.2萬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減少接待次數等 。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58萬元,比上年增加2萬元,增長3.6%,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其中:辦公費8萬,印刷費4萬,手續費0.5萬,郵電費13.8萬,差旅費2.8萬,會議費4萬,日常維修費4.9萬,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2萬,培訓費4萬,公務接待費5.8萬,辦公用房水電費3.2萬,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萬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2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2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384.4萬元,其中房產180萬、通用設備185.53萬元、專用設備4.19萬元、家具14.68萬元;共有車輛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4臺、執法執勤公務用車1輛,預計2016年拍賣公車1臺、報廢公車2臺。2016年將新購通用設備2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6年,我局沒有預算績效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公共安全(類)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江門市蓬江區司法局2016年預算公開.pdf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