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江門市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是主管全區農業、水利、林業、畜牧、水產工作的職能部門。納入部門決算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共4個,包括:江門市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江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蓬江派出所、江門市蓬江區動植物防疫檢驗監督所、江門市蓬江區天沙河管理處。
江門市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農業、水利、林業、畜牧、水產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和農村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工作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農村體制改革。引導農業、林業、畜牧、水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農業標準化、產業化經營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承擔推進全區林業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全區植樹造林;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職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統籌全區水利建設和管理,負責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農業、水利、林業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開展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測管理。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組織、協調水利“三防”、森林防火和動物防疫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和災后復產工作。管理農業和農村工作有關信息,負責相關業務報表統計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林業、水利、水產在科技、教育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農業局(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林業和園林局、市水務局、市海洋與漁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蓬江派出所為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直屬行政單位,副科級。主要職能是負責依法保護森林資源,預防、制止和懲治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動,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管理派出所的槍支、彈藥、警用物資裝備等。
江門市蓬江區動植物防疫檢驗監督所是區農林和水務局下屬單位,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正股級,加掛江門市蓬江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牌子。主要職能是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及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監督管理執法工作,承擔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負責養殖環節鄉村獸醫和執業獸醫的監督執法工作;承擔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編制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并實施,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建設的監督和指導;承擔區農林和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門市蓬江區天沙河管理處是區農林和水務局下屬事業單位,正股級,主要職能是按照省定防洪標準,制定天沙河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對天沙河保護范圍內的河道、灘地、水利工程建筑物和有關水利設施進行維護管理;負責天沙河所有工程資料歸檔、保存和管理。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我部門江門市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4個,包括本級行政單位江門市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機關編制人數17人,實有17人,離退休18人。下屬單位:江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蓬江派出所,行政單位,副科級,編制人數4人,實有4人;江門市蓬江區動植物防疫檢驗監督所,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編制人數7人,實有6人;江門市蓬江區天沙河管理處,編制人數14人,實有14人。
第二部分 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支出決算總規模、各類支出決算規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2016年度總收入 12889.84萬元,其中本年收入 12889.84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 11778.23萬元,比2015年決算數減少2768.54元,下降19.03%。主要原因:是2016年比2015年專項資金收入減少。
2.其他收入1111.61元,比2015年決算數減少22263975.04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項目資金收入減少。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2016年度總支出 14171萬元,其中本年支出 14171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 1726.26萬元,主要用于公園建設資金和鄉村美化綠化項目資金等,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1726.26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這些項目資金在農林水支出歸類。
2.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 197.31 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費、水庫移民補助、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40.92 萬元,增長26.17%,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離退休人員費用。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37.3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在職干部和離退休干部醫療費,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18.7萬元,增長100.53%,主要原因是離退休干部醫療費增加。
4. 城鄉社區支出206.1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土地整理支出,比2015年決算數減少99.21萬元,減少48.14%,主要原因是減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
5. 農林水支出11895.42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農業、林業、水利和扶貧支出等,比2015年決算數減少5992.32萬元,減少50.38%,主要原因是公園建設資金和鄉村美化綠化項目資金歸類于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和減少水利工程建設資金等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54.42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住房公積金支出和購房補貼支出,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9.55萬元,增加21.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公積金支出。
7. 債務付息支出45.22萬元,主要項目有地方政府債券付息,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45.22萬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下屬單位天沙河管理處,于2016年將9000萬元銀行長期借款置換為債券,增加了45.22萬元債券利息。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 11778.2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601.64 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001.32 萬元,下降8.63 %;主要原因是農林水支出比預算數少;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176.59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75.23 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土地整理支出。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 12807.6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12631.09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28.13 萬元,增長0.22%;主要原因是調整預算時增加了專項資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6.59 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75.23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土地整理支出的預算。
分功能科目看,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726.2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97.31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7.3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56.6萬元;農林水支出10581.6萬元;交通運輸支出3萬元;商業服務業支出5.9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4.42萬元;債務付息支出45.22萬元。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 18.61萬元,完成預算28.5 萬元的65.31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 0萬元,完成預算 0萬元的 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 16.82萬元,完成預算21 萬元的80.1%;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 1.79 萬元,完成預算7.5 萬元的23.88 %。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 0萬元,占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6.82 萬元,占90.38 %;公務接待費支出1.79 萬元,占9.62 %。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 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局(部、委、辦)機關及下屬0個單位出國團組 0 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6.82 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 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數 0 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 16.82萬元,2016年局機關及下屬4個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9 輛,主要用于一般公務和執法執勤;3.公務接待費支出 1.79 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機關及下屬4個單位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 0個,來訪外賓 0 人次;發生國內接待 35次,接待人數共 360 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9.56萬元,比2015年增加18.78萬元,增長30.89%。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增加了公務用車補貼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80.5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3.2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29.2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78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9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8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5個,共涉及資金681.86萬元。
2016年,本部門共組織對5個項目進行預算績效評價,涉及項目金額6818625元。績效評價結果顯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經費、薄弱村幫扶資金、動物疫病防治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老區建設專項資金、森林防火能力建設提升項目資金支出績效情況較為理想,達到了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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