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決算公開
目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蓬江區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的地方性規定并監督執行,制訂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2、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3、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鎮(街道)財政決算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資產經營公司、企業集團以及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6)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策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5、按規定對各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區委、區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于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組織審計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10、承擔區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評價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績效管理水平。
11、推廣和指導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配合省做好國家審計信息系統廣東省子系統建設有關工作。
12、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本部門沒有下屬下單位。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設綜合股、行政事業和財政審計股、工業商業貿易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等4個內設機構。
第二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2016年度總收入388.7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382.7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373.69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72.01萬元,增長85.29%。主要原因:根據審計工作安排,增加政府購買服務經費。
2.上級補助收入無。
3.事業收入無。
4.經營收入無。
5.其他收入9.07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06萬元,增長50.91 %。主要原因:上級審計機關撥入經費。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2016年度總支出388.77萬元,其中本年支出373.6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33.68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72.64萬元,增長107.2%。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6.89萬元,主要用于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36萬元,增長16.24%。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0.78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醫療支出,比上年決算數減少0.66萬元,下降45.83%。
4.住房保障(類)支出22.34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6.47萬元,增長40.77%。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373.6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73.69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51.70萬元,增長16.06%;主要原因根據審計工作安排,增加政府購買服務經費。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373.6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73.69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51.70萬元,增長16.06%;主要原因是根據審計工作,增加政府購買服務經費。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審計事務333.68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16.89 萬元,主要用于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醫療保障0.78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醫療費用;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22.34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出。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3.42萬元,完成預算5.5萬元的62.1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1.73萬元,完成預算2.8萬元的61.7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69萬元,完成預算2.7萬元的62.59%。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7.52萬元,下降68.74%。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6.56萬元,下降79.1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96萬元,下降36.27%。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公務用車減少3臺,從而減少公車費用支出;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73萬元,占50.58%;公務接待費支出1.69萬元,占49.42%。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局機關出國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7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1.73萬元,2016年局機關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主要用于應急用車。
3.公務接待費支出1.69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機關發生國內接待33次,接待人數共425人。主要包括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4.44萬元,比上年增加2.71萬元,增長12.47%。主要原因是:根據審計工作安排,增加政府購買服務經費。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政府采購決算總額103.1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決算12.82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決算90.28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共有公務用車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臺。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無。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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