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4年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部門決算
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主要職能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規定并監督執行,制訂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2、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3、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鎮(街道)財政決算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屬資產經營公司、企業集團以及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5、按規定對各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區委、區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于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組織審計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10、承擔區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評價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績效管理水平。
11、推廣和指導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配合省做好國家審計信息系統廣東省子系統建設有關工作。
12、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納入部門決算編制行政單位1個。
(二)人員構成情況
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實有在職人員9名,退休人員2名。
(三)決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重點抓好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項資金審計以及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及授權審計的項目。
二、收入決算說明
2014年收入決算203.5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03.57萬元。占100%。
三、支出決算說明
2014年支出決算194.5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94.57萬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164.57萬元,占84.58%。主要為:工資福利支出93.5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2.2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8.60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0.23萬元。
(二)項目支出決算30萬元,占15.42%。主要支出項目是經濟責任審計外出審計經費自理支出。
四、“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5.65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2.89萬元。主要包括:公務車保有量4 輛,全年運行維護費支出12.89萬元,平均每輛3.22萬元。主要是單位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車輛保險費、年費、車船稅等。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2.76元,國內公務接待15批次,接待人數共130人。主要是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2014年“三公”經費支出合計15.65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2.69萬元。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2.89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2.7萬元,減少原因:嚴格控制公車使用,減少公車費用支出。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2.7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01萬元。與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第二部分 2014年江門市蓬江區審計局部門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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