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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2025年3月15日星期六

                我為群眾辦實事丨“五老”調解員 化解矛盾顯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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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你們不賠償,我就去鎮上訪、去區上訪,我跟你們沒完沒了……”,近日,“五老”調解員周金松剛踏進棠下鎮良溪村委會就聽到了魚塘養殖戶羅某激動地叫喊著。周金松趕緊上前一步拉著羅某的手,“不要激動,我是“五老”調解員,到底是怎么回事,有什么訴求我們心平氣和地慢慢說”。

                  據了解,今年九月,某建筑公司在良溪村進行工程建設的時候,建設中的混凝土不慎流進羅某的魚塘中,造成塘中養殖的鱔魚大量死亡,羅某稱死去的鱔魚價值在2千元左右,但因塘水受到混凝土污染需要購買藥品中和,且由于魚塘受到污染,會影響今后魚的產量和質量,日后定會造成更大損失,因此,羅某主張索要5萬元的賠償金額,但建筑公司的代表認為魚塘的后續影響難以量化,只能支付本次死亡的鱔魚賠償款,支付的賠償金額不超過3千元,雙方對賠償金額產生了較大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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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老”調解員耐心聽完雙方的訴求之后,根據退休前多年的豐富調解經驗,立刻判斷出本次矛盾糾紛主要是由于糾紛當事人自我保護意識過于強烈且情緒激動,只肯接受符合自己意愿的賠償方案,導致案件僵持。“五老”調解員決定分開糾紛雙方各自進行調處,調處時,從生活日常談起,增加親和力,放慢觸動矛盾爭議點的節奏,在引起當事人興趣時,再慢慢引導回歸調解主題。針對兩方情形,列舉了與本糾紛案情雷同的本地案例,進行“以案說法”,指出案例中某魚塘主訴至法院,但因大部分的主張缺乏證據而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基于有污染塘水的事實,法院也酌情判處加害方支付塘水凈化費用。“五老”調解員看見雙方了解到類似案例處理情況后有所動搖,適當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讓當事人認識到同類情況的處理結果與己方所堅持的想法或有不同,從而突破其為自己百般辯解的“保護罩”。在認清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后,雙方均反思己方堅持的想法。在綜合法律與公平合理等因素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賠償款、后續損失及塘水凈化費用合共2.5萬元。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引導雙發推動調解進程,最后本案取得了良好的進展與效果,同時也獲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全區優秀“五老”調解員共有145名,他們以法為據參與調解,成為基層矛盾的“滅火員”,運用自身的優勢進行調處,為一方平安發揮余熱,為營造平安和諧的社會氛圍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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