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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江區法治建設成果展示 第5期】蓬江區構建“1+4+X”導師制模式 全力賦能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提質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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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以來,蓬江區堅持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下沉,創新構建“1+4+X”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導師制培訓模式,有效提升基層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全面提高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能力和水平。

                  圍繞“1”個總目標:打造一支“一隊多能、一崗多能、一人多能”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加強區委依法治區辦對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統一部署、統一培訓、統一指導、統一監督的“一統籌四統一”工作職責,會同區級執法部門加強對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部署、培訓、指導和監督。創新建立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導師制”培訓機制,組建全區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培訓導師庫,導師團隊由22名行政執法業務骨干及法律專業人才組成,分為區直執法部門執法骨干擔任的專職導師和檢察官、法官、公職律師等專業人才組成的特邀導師兩類。導師中的中共黨員占比超過70%,通過專業授課、一線帶教、會商研討、調研座談等方式,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強化對基層執法隊伍的培訓和指導。

                  堅持黨建引領,加強鎮(街)黨(工)委對綜合行政執法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充分依托委員會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各項工作的統籌領導和指揮協調,推動“黨建紅”和“執法藍”深度融合。健全基層黨組織,成立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黨支部,打造“紅色充電站”“紅色長廊”等陣地建設,推動政企黨支部結對共建,開展主題黨日活動和隊伍作風強化建設,通過抓黨建帶隊建促發展,執法人員精神面貌實現新轉變,執法隊伍作風更加優良、素質更加過硬,切實增強基層治理“戰斗力”。

                  壓緊壓實“4”大環節:強化工作機制、實戰實訓、執法監督和成效檢驗全流程。

                  第一,強化工作機制。為解決改革后執法人員能力素質亟待提升的問題,蓬江區堅持問題導向,制定出臺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導師制”培訓工作實施方案、專題培訓班實施方案以及進一步貫徹落實“導師制”的補充意見等多項工作制度,編印“導師制”工作手冊,建立導師庫名錄,明確導師聘任條件、流程、具體人員、聘任期限、權利義務和工作要求,量化培訓任務和考核指標,壓實區直部門的業務指導職責,發揮導師“引路人”和“傳幫帶”作用,全面提升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健全溝通協調會商機制,加強信息共享,打破部門和鎮(街)間的溝通壁壘,有效解決執法實際中遇到的復雜疑難問題,以聯動合力提升執法能效。

                  第二,開展實戰實訓。為更好指導基層執法人員開展一線執法工作,提升執法實務水平,蓬江區探索多元化培訓方式方法,確保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是舉辦執法能力提升系列培訓課程。堅持培訓實效導向,對標基層執法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需求,舉辦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輪訓班,組織導師分批次開展針對性的執法實務授課,進一步降低和預防執法風險,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出臺鎮(街)綜合執法系列工作指引。統籌區級執法部門編制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指南、高頻事項執法文書制作范本和行政執法實務提示等執法辦案工作手冊,建立行政執法指導案例和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庫,定期刊發供執法人員參考學習。三是推行導師實地帶教“手把手”傳經驗。以“師帶徒、授經驗、傳作風”補齊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新生代”執法人員辦案不熟悉、技巧差、經驗少等短板弱項,助力改革前后執法工作平穩有序銜接。

                  第三,強化執法監督。為不斷提升執法質效,強化執法監督力度,達到長效常治的效果,蓬江區出臺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實施方案,組建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專家庫,充分發揮檢察官、公職律師和崗位律師、政府部門法制審核人才及執法骨干等專業優勢,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合力,同時引導鎮(街)的執法業務骨干以及法制審核員以評促學、以學促干,在評查與被評查中互促共贏共提升。通過鎮(街)每季度自查自評、區級執法部門每半年評查、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隨機抽查的多方聯動、多重發力的方式,強化對執法案卷質量的監督,預防和減少執法風險,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

                  第四,注重成效檢驗。蓬江區把“過程控制、持續改進、跟蹤問效”的工作理念貫穿于“導師制”培訓工作的始終,堅持以基層執法需求為導向,完善驗收評估和激勵保障機制。通過調查問卷、跟班學習、實地走訪等方式對培訓導師和培訓學員進行雙向評價,以評促教、以評促學,保證導師的培訓質量和效果。結合行政執法隊伍“大比武”及隨堂測試等,以賽促學、以賽促練,檢驗學員培訓成效,提升執法人才培養質量。發揮考核“利劍”作用,對培訓效果不佳、敷衍應付了事、不認真參訓學習的部門和鎮(街),通過約談、提醒函、通報批評等方式進行督辦,對優秀培訓導師和執法隊員給予鼓勵激勵,評選“優秀導師”“學習優秀執法辦(隊)”“執法學習標兵”,同時將評選情況列入年度法治建設考評。

                  創新“X”種培訓思路,拓展多種培訓形式。

                  創新各種符合基層實際、具有鎮(街)特色的培訓方式方法:組織執法人員旁聽庭審,舉一反三、自我檢視。制定學法制度和學法計劃,定期組織開展學法考試,以考促學。強調基層內訓,促進基層執法人員自學自強、共同進步,如白沙街創建在線“學法課堂”,由法制審核員為執法人員每周授課;環市街充分利用導師團師資,邀請檢察院特邀導師開展執法實務培訓。組建全區執法業務指導交流群,為部門和鎮(街)之間的溝通聯系、信息和資源共享搭建統一的交流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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