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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公開征詢《蓬江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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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根據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區科技局牽頭草擬了《蓬江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予以公示。公示期間,如對《辦法》有意見、建議或者有異議的,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向區科技局反映,對提出的意見必須說明具體的理由和依據,反映情況的書面材料或者電子郵件要簽署真實姓名,并提供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否則不予受理。

                  征詢期至2016年10月6日止。我局將對群眾意見進行研究討論,并根據實際情況對《辦法》進行完善。

                  區科技局聯系人:李潔娜

                  地址:江門市建設二路18號

                  電話:8222261,傳真:8222660

                  郵箱:pjqkjj@163.com

                  附件:蓬江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江門市蓬江區科學技術局

                  2016年9月22日

                 

                蓬江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江門市委、江門市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意見》(江發【2015】2號)和《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若干政策措施》(江府辦【2015】25號)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小微雙創工作,引導和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培育和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現結合我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蓬江區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培育發展資金,在區科技局年度預算中安排,采用事后補助的形式,用于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入庫以及開展高企培育、申報認定工作。

                  第三條 凡在江門市蓬江區登記注冊并且稅務關系在蓬江區的企事業單位,并承諾在蓬江區持續經營3年或以上的,均可依本辦法申請扶持。

                  第二章 扶持標準及程序

                  第四條 對申報國家高企認定獲得省科技廳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受理的企業(符合高企入庫條件,須申報入庫)給予5萬元申報費用補貼。

                  第五條 對通過初次認定的國家高企獎勵25萬元,對通過復審(含重新認定)的國家高企獎勵10萬元。

                  第六條 對通過廣東省高企培育庫入庫的企業獎勵10萬元(本條與第五條獎勵在同一年度內不重復享受)。

                  第七條 支持科技服務機構對企業提供高企認定咨詢、申報材料制作咨詢,幫助企業設置研發費用輔助賬、促進知識產權和成果轉化等。對科技服務機構服務區內企業通過國家高企認定、復審、重新認定的,每輔導1家企業給予補貼1萬元,每家科技服務機構(不包括僅提供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年補貼不超過15萬元。

                  第八條 對企業每認定1件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給予1000元補貼,每個企業年補貼不超過1萬元。

                  第九條 申請扶持的企事業單位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nbsp;       在蓬江區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注冊、填寫遞交蓬

                  江區科技專項資金申請表;

                 ?。ǘ?nbsp;       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新版營業執照證件);

                 ?。ㄈ?nbsp;       高企受理證明、認定證書、服務協議等有關證明材

                  料。

                  第十條 以上扶持申請實行集中受理、集中審核撥付的方式,統一受理時間由區科技局根據當年實際安排而定。

                  第十一條 區本級與鎮街按財政超收分成比例分擔第四、五、六條獎勵補貼額度。第七、八條補貼額度在區本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資金列支。

                  第三章 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區科技局指導科技型小微企業入庫和高企培育、申報認定工作,負責培育發展資金申請的受理、審核。

                  第十三條 高企培育發展資金納入蓬江區財政預算管理,資金安排由區科技局報區政府同意后實施。

                  第十四條 區科技局須對高企培育發展資金進行年度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 申請扶持的企事業單位必須提供真實材料,如發現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一經查實,已資助的經費必須如數全額退回并納入不誠信名單,企業三年內不得申報各類政府財政補助和扶持。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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