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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中央財政2016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企業品牌培育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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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不含深圳市),財政省直管縣(市)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省貿促會,省屬有關企業集團: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2016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行〔2016〕212號)和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2015年修訂)》(粵財外〔2015〕120號)規定,結合我省穩增長、調結構、促進外貿轉型升級的工作任務,現將制定的《中央財政2016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企業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項目、企業品牌培育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抓緊做好資金項目申報等工作。

                  同時,各有關省直集團以及地市財政部門和商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認真組織好所屬企業、單位2016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資金申報及審核等工作,并做好政策宣傳及指導,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及時了解相關政策規定。并請各單位務必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將組織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年度有關情況報告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報告應包括資金的撥付、使用、使用效益等情況的分析和評價。

                  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16年8月26日

                  (聯系人及電話:省商務廳貿易促進處李永洲020一38819857,省財政廳工貿處符特020一83170438)

                  

                 

                 

                中央財政2016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企業品牌培育項目)申報指南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2016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行〔2016〕212號)和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2015年修訂)》(粵財外〔2015〕120 號)規定,結合省委十一屆七次會議關于加快發展壯大一般貿易的精神以及我省穩增長、調結構、促進外貿轉型升級的工作任務,制訂本指南,并對有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支持對象

                  (一)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項目支持對象。

                  在我省注冊登記(不含深圳市,下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1)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2015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在 6500萬美元以下。

                  (2)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品牌培育項目支持對象。

                  依法在廣東省(不含深圳市)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和進

                  出口經營資格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業。

                  二、支持的內容和標準

                  (一)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項目。對2015年進出口額低于6500萬美元的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支持,具體包括境外展覽會、企業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中小外貿企業提高經營管理信息化水平、境外商標注冊等。具體支持內容和標準如下。

                  1、境外展覽會。

                支持內容 

                每個展位最高支持限額 

                每個展位最高支持比例 

                  

                其他市場 

                東盟、南亞、中亞、南太島國、北美、拉美、歐洲、非洲 

                  

                展位費(最多可申請2個展位) 

                2 0000元 

                4 00 0 0元 

                100%(不高于展位費的實際支出額)

                  
                  2、管理體系認證
                  

                項目序號

                支持內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額

                1 

                IS0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認證

                50% 

                4 00 0 0元 

                2 

                IS0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標準認證

                  

                40000元 

                3 

                職業安,全 

                管理體系認證

                50% 

                4 00 0 0元 

                4 

                衛生管理體系認證 

                50% 

                4 00 0 0元 

                5 

                其它管理體系認證

                50% 

                40000元 

                  
                  3、產品認證
                 

                項目序號 

                支持內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額

                1 

                軟件生產能力成熟度

                模型(CMM)認證 

                50% 

                5 0 00 0 0元 

                2 

                其他產品認證

                50% 

                20000元 

                  4、境外專利申請

                項目序號

                支持內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額

                1 

                發明專利

                50% 

                1 0 00 0 0元 

                2 

                實用新型專利

                50% 

                1 0 00 0 0元 

                3 

                外觀設計專利

                50% 

                1 0 00 0 0元 

                  5、中小外貿企業提高經營管理信息化水平。 

                項目序號 

                支持內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額

                1 

                購買外貿企業ERP云服務平臺系統 

                50% 

                1 0 00 0 0元 

                  6、 境外商標注冊。 

                支持內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額

                境外商標注冊 

                50% 

                3 00 0 0元 

                  上述所列最高支持比例與限額并非支持的最終標準,最終實際支持標準需視資金額度與項目申報情況確定。采用人民幣資助方式,外幣費用支出按憑證發生日中國人民銀行外匯牌價折算。

                  (二)品牌培育項目。

                  主要支持企業收購國際品牌和創建國際品牌。其中創建國際品牌包括品牌產品研發、設立境外品牌營銷網絡和研發機構、品牌境外宣傳推廣等。

                項目序號

                支持內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額

                1 

                收購國際品牌

                50% 

                50 0 00 0 0 

                2 

                品牌產品研發

                50% 

                20 0 00 0 0 

                3 

                設立境外品牌營銷網絡和研發機構

                50% 

                2000000 

                4 

                品牌境外宣傳推廣 

                50% 

                10 0 00 0 0 

                  三、支持期間、申報程序

                  (一)支持期間。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支持期間為2 015年7月1日一2 0 1 6年6月3 0日發生的項目;品牌培育項目支持時間為2 0 1 5年1月1日一2 0 1 6年6月3 0 日發生的項目。

                  (二)申報程序。申報程序分為紙質材料申報和網上申

                  1、符合申報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項目條件的企業(單位)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管理平臺網(申報并向所在地級以上市或省財政直管縣市的商務部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各地市商務及財政主管部門對申報進行審核后,出具審核報告報送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省貿促會、省直屬企業和省屬項目組織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省商務廳(貿促處)、省財政廳(工貿處)。省商務廳按規定組織專家組進行審核。

                  2、符合申報品牌培育項目的企業向所在地級以上市或省財政直管縣市的商務部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各地市商務及財政主管部門對申報進行審核后,出具審核報告報送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省直屬企業和省屬項目組織單位將中報材料報送至省商務廳(貿促處)、省財政廳(工貿處)。省商務廳會省財政廳采用專家評審的方式進行審核。

                  (三)申報時間。申報單位注冊地商務及財政主管部門、省貿促會、省屬企業集團于9月26日前將申報單位紙質版申報材料及審核報告報送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只報資金初審報告)。

                  上述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報材料

                  以下材料均僅需提供復印件,每頁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按順序排列整理。受理的資金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驗證原件。提交的材料如為外文請將主要內容作中文翻譯注釋,如不翻譯視同無效。

                  (一)境外展覽會。

                  (1)參展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2)參展企業與境內(外)展會主辦方或組展方簽訂的展位數量合同復印件;

                  (3)支付參展費的銀行付款憑證及參展費發票或支出外匯認購展位的銀行付匯憑證;

                  (4)商務主管部門要求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5)省貿促會組織的團體項目參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

                  (二)管理體系認證項目。

                  1.項目中報單位與所委托的認證機構的合同(協議);

                  2.取得認證的證書;

                  3.項目實際發生認證費用發.

                  4.認證單位的經有關認證管理機構頒發的認證資格證。

                  (三)產品認證項目。

                  1.項目申報單位與所委托的認證機構的合同(協議);

                  2.產品認證證書或檢驗檢測報告;

                  3.項目實際發生檢驗檢測費用發票,如向國外機構支付費用,還須提供銀行付匯憑證;

                  4.所委托的認證機構的認證資質證明材料。

                  (四)境外專利申請項目。

                  1.涉外專利申請簽訂的合同或代理合同(代理委托書);

                  2.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出的國際申請受理通知書(即105表)或境外專利管理部門接受文件;

                  3.國際檢索通知書(即202表)或申請獲得通過并取得的相應證明;

                  4.項目實際發生的申請費用發票,如向國外機構支付申請費用,還須提供銀行付匯憑證。

                  (五)中小外貿企業提高經營管理信息化水平。

                  1.項目申報單位與軟件開發制作單位、服務商的合同(協議);

                  2.所購買的軟件及平臺登錄后頁面信息截圖及網址

                  (打印);

                  3.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發刁·,

                  4.軟件開發制作單位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六)境外商標注冊項目。

                  1、商標注冊的合同(協議)、注冊文件及標識;

                  2、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發票,如向國外機構支付費用,還須提供銀行付匯憑證;

                  (七)收購國際品牌項目。

                  1、申請報告;

                  2、廣東省收購國際品牌項目申報表(附件1);

                  3、企業營業執照和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經會計或審計事務所審計的2015年度財務報表(原

                  5、開展跨國品牌并購的盡職調查報告;

                  6、收購國際品牌的計劃書和可行性報告;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八)品牌產品研發項目。

                  1、申請報告。;

                  2、廣東省創建國際品牌(品牌產品研發)項目申報表

                  (附件2);

                  3、企業營業執照和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由會計或審計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15年度財務報表(含設計、研發投入情況)或由會計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2015 年度設計、研發投入專項財務審計報告或《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研發投入部分》(原件);

                  5、產品設計、研發項目書、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6、境外商標注冊證明及其中文譯文。

                  (九)設立境外品牌營銷網絡和研發設計機構項目。

                  1、申請報告;

                  2、廣東省創建國際品牌(設立境外品牌營銷網絡和研發設計機構)項目申報表(附件3);

                  3、企業營業執照和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企業境外投資(機構)證書;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聯合年檢證書;

                  6、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出具的書面意見;

                  7、在境外品牌產品營銷網絡運營費用支出憑證及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8、在境外設立的設計、研發機構2015年度設計研發投入費用支出憑證;

                  9、境外商標注冊證明及其中文譯文。

                  (十)品牌境外宣傳推廣項目。

                  1、申請報告;

                  2、廣東省創建國際品牌(品牌境外宣傳推廣)項目申報表(附件4);

                  3、企業營業執照和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境外廣告宣傳、推廣活動(不含阿里巴巴、環球資源等平面、網絡媒體宣傳及參展活動等)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亙傳材料制作費用、境外廣告費用支出憑證等材料

                  及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6、境外商標注冊證明及其中文譯文。

                  五、項目要求

                  (一)境外展覽會。

                  1.境外展覽會,指在境外舉辦的國際性或地區性的綜合或專業展覽會,以及經我國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外主辦的各類經濟貿易展覽會。

                  2.境外展覽會項目企業在申請時請選擇“境外展覽會" 類項目。

                  3.申請境外展覽會項目,有應具組展方的邀請文件、合同,并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外匯、出境等相關業務手續。

                  4.每個展會支持每個企業不超過2個基本展位費(每個基本展位按9平方米計)。

                  (二)管理體系認證。

                  1.管理體系認證項目由企業獨立申請,申請時請選擇 “管理體系認證"類項目。

                  2.管理體系認證項目須在認證結束并取得相應資質的當年申請資金支持。

                  3.管理體系認證只對企業初次認證的認證費或認證證書換證當年的審核費用按比例和限額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詢培訓、年費等支出。

                  4.企業進行管理體系認證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并經中國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認證機構(可通過 www. cnca. gov. cn 網站“機構服務" “認證認可業務信息統一查詢平臺"查詢)進行認證。

                  5.對不同的管理體系認證應分別申請,每個項目只允許申請一種管理體系認證。

                  (三)產品認證。

                  1.產品認證項目由企業獨立申請,申請時請選擇“產品認證"類項目。

                  2.產品認證應視具體產品進口國的有關法律、機構或進口合同對認證證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對證明文件發出機構的要求進行。產品認證不包括國家規定的強制性認證。

                  3.從事產品認證的機構應經我國或要求認證企業所在國認可,具有產品認證的合法資格。

                  4.產品認證須在認證結束并取得相應資質的當年申請資金支持。

                  5.產品認證只對認證過程中發生的認證費用或產品檢驗檢測費予以支持,其它費用不予支持。

                  6.對不同產品的認證或不同類型的產品認證應分別申請,每個項目只允許申請一種產品或一種類型的認證。

                  (四)境外專利申請。

                  1.專利申請項目由企業獨立申請,申請時請選擇“境外專利申請"類項目。

                  2.專利申請項目是指企業通過巴黎公約或PCT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員國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3.專利申請須在申請獲得通過并取得相應證明的當年申請資金支持。

                  4.專利申請項目對申請過程中發生的申請費(含代理申請中介機構的代理費)予以支持,其它費用不予支持。

                  5.申請專利項目,需按不同支持內容分別申請,每個項目只允許申請一種專利內容。

                  (五)中小外貿企業提高經營管理信息化水平。

                  1.中小外貿企業提高經營管理信息化水平項目由企業獨立申請,申請時請選擇“支持中小外貿企業提高經營管理信息化水平"類項目。

                  2.該項目為購買外貿企業ERP云服務平臺系統或企業購買開發從外貿業務單證管理、客戶供應商管理、產品管理等外貿業務流程一體化的信息化管理項目。

                  3.每個企業只一次性支持該項目,不支持后期維護、改版、升級等費用。

                  4.為企業提供信息化建設的開發商、服務商,應是依法注冊、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

                  (六)境外商標注冊。

                  1、境外商標注冊項目由企業獨立申請,申請時請選擇 “境外商標注冊"類項目。

                  2、企業在境外進行產品商標注冊,對注冊費用和代理注冊中介機構的代理費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詢服務、年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3、每個企業每種產品在一個國別(地區)只支持一次商標注冊費用。

                  (七)收購國際品牌。

                  申報收購國際品牌資金的企業需符合如下條件:

                  1、依法在廣東省(不含深圳市)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和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業。

                  2、2m5年度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出口額在500萬

                  美元以上。

                  3、收購品牌項目標的折合人民幣500萬元以上。

                  4、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近兩年在業務、財務、稅收、外匯、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或受到行政處罰的紀錄。

                  (八)創建國際品牌。

                  申報創建國際品牌資金的企業需符合如下條件:

                  1、依法在廣東省(不含深圳市)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和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業。

                  2、已在國(境)外注冊商標。

                  3、20巧年度珠三角地區企業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上,且品牌產品設計研發實際投入200萬元以上;非珠三角地區企業出口額100萬美元以上,且品牌產品設計研發實際投入 100萬元以上。

                  4、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近兩年在業務、財務、稅收、外匯、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或受到行政處罰的紀錄。

                  注:申報設立境外品牌營銷網絡和研發機構、品牌境外宣傳推廣項目的企業僅需符合第1、2、4項條件。

                  (九)各有關地市商務部門、財政部門,省貿促會,省屬企業集團應嚴格審核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并對項目的真實性負責。

                  附件:1.廣東省收購國際品牌項目申報表

                  2.廣東省創建國際品牌(品牌產品研發)項目申報表

                  3.廣東省創建國際品牌(設立境外品牌營銷網絡和研發設計機構)項目申報表

                  4.廣東省創建國際品牌(品牌境外宣傳推廣)項目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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