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2016年4月1日起實施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6-02-26
字體:[大] [中] [小]
分享到:
【頁面調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為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規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管理,我們對《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2007年第53號令)進行了修訂,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2007年第53號令)和《鼓勵和支持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建立技術中心暫行辦法》(國經貿〔1993〕261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
科學技術部部長:萬鋼
2016年2月26日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海關總署署長:于廣洲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 第34號 令 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