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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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扶持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粵財工〔2015〕219號)、《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發展財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粵財工〔2016〕362號)和《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扶持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財政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粵經信珠西〔2016〕342號)要求,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激勵作用,加快推動我市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建設,現組織申報2017年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及標準
(一)本次申報共涉及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的7個專題,分別為鼓勵先進裝備制造業企業和研發機構提高研發費用、對重大科研成果予以獎勵、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費進行補貼、支持優質項目落地建設、“一事一議"支持優質項目落地建設、支持工作母機類制造業發展(包括事后獎補、貸款貼息、股權投資3種扶持方式)、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二)各專題具體的扶持方式、申報條件、補貼標準和申報材料要求,見各專題附件中的《項目申報要求》內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要積極組織發動項目申報,并對項目建設內容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符合性進行審核,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聯合行文提出申請,于5月2日前正式行文(含審核結果、企業全套申報材料及項目相關佐證材料)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5份及電子版)、市財政局(1 份及電子版),以紙質申報材料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項目單位所提供的申報材料,須按順序裝訂成冊,并編寫目錄及頁碼,在材料封面、封底加蓋公章及在材料側面加
蓋騎縫公章后,送至本市(區)經信主管部門、財政局審核,各市(區)經信主管部門、財政局須在已審核的材料封面及封底加蓋公章及在材料側面加蓋騎縫公章。
(三)企業需在上報材料中做出申報內容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并填寫承諾書加蓋公章,各市(區)經信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簽字并加蓋公章。
(四)同一項目只能申請一項專項資金,申請單位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所有申報項目單位必須在申報材料中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其他專項資金情況,并加蓋公章。
(五)近5年來申報單位、組織或個人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不得申報。
(六)不按要求提供、審核相關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請承諾書等相關內容的,視作放棄申請及評審。
(七)由于省未正式下達具體專題資金額度,相關專題扶持的資金額度以省下達的為準。
附件:1.鼓勵先進裝備制造業企業和研發機構提高研發費用、實施重大科研成果獎勵專題項目申報要求及附件
2 ·實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專題項目申報要求及附件
3 ·支持優質項目落地建設專題項目申報要求及附件
4 · “一事一議"支持優質項目落地建設專題項目申報要求及附件
5 ·支持工作母機類制造業發展專題項目申報要求及附件
6 ·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專題項目申報要求及附件
(江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聯系人:阮健棟、朱毅雯,電話:3279876、3279875;江門市財政局聯系人:范志平,電話:35019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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