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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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業:
為貫徹落實《關于扶持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聚焦攻堅行動計劃(2018-2020年)》(粵經信珠西函〔2017〕87號)、《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印發省級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用途)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經信珠西〔2018〕95號)要求,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激勵作用,加快推動我市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建設,現組織申報2018年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標準及條件
(一)本次申報共涉及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的3個方向,分別為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項目引進和落地建設(包括股權投資、貼息、事后獎補3種方式)、支持首臺(套)裝備的研發與使用(事后獎補方式)、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事后獎補方式)。
(二)除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發與使用外,其他方向申報項目應符合《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聚焦攻堅行動計劃(2018-2020年)》(粵經信珠西函〔2017〕87號)發展重點(含工作母機制造業、機器人、新能源汽車、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風電裝備、軌道交通裝備、通用航空及衛星應用、節能環保裝備、光電裝備、高端醫療裝備等產業)。如項目建設單位不屬于上述發展重點,但所實施的項目內容屬于上述發展重點的,可享受有關扶持政策。
(三)按照省《關于扶持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以及《關于印發省級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用途)因素法下達資金2018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粵經信珠西函〔2018〕16號)的要求,支持首臺(套)裝備的研發與使用專題“項目及資金的審批權下放到地市”,且專題的扶持標準已修改。已于2017年底申請省2018年首臺(套)項目的,請于本次申報中按申報指南(附件1)要求重新遞交材料。
(四)各方向的扶持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要求等,具體見附件1《項目資金申報指南》。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區)經信主管部門、財政局要積極組織發動項目申報,并對項目建設內容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符合性進行審核,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聯合行文提出申請,于7月31日前正式行文(含審核結果、企業全套申報材料及項目相關佐證材料)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6份及電子版)、市財政局(1份及電子版),以紙質申報材料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項目單位所提供的申報材料,須按順序裝訂成冊,并編寫目錄及頁碼,在材料封面、封底加蓋公章及在材料側面加蓋騎縫公章后,送至本市(區)經信主管部門、財政局審核,各市(區)經信主管部門、財政局須在已審核的材料封面及封底加蓋公章及在材料側面加蓋騎縫公章。
(三)企業需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填寫承諾書并加蓋公章,各市(區)經信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簽字并加蓋公章。申報項目應當具備實施條件,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不得申報。
(四)除已有明確規定外,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能申報一項專項資金。以同一項目申報多項資金(含各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支持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注明原因。所有申報項目單位必須在申報材料中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其他資金情況,并加蓋公章。
(五)近5年來申報單位、組織或個人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不得申報。
(六)不按要求提供、審核相關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請承諾書等相關內容的,視作放棄申請及評審。
(七)除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發與使用專題外,其他專題的具體扶持標準結合項目申報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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