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蓬江區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運營合作項目征集公告
為指導新業態企業依法規范用工,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基本權益,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項目征集人)就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向社會公開征集合作機構,現將有關需求公告如下,歡迎符合條件的單位前來參加報名。
一、項目名稱
蓬江區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運營合作項目
二、合作機構資格要求
(一)合作機構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社會團體。
(二)合作機構必須具備運營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能力和要求,并已從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或者人力資源相關行業2年以上,在行業內具有較好的口碑。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失信被執行人的參與。
(四)對在“信用中國”網(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單位,不得參與征集活動。
三、合作模式
項目征集人與合作機構簽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運營服務合作協議,全權委托合作機構負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的運營和管理,合作期為5年,公益性質。合作機構按市場化方式運營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自負盈虧,承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運營的一切費用(含場所布局),項目征集人不另外支付運營服務費。
(一)指導機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由項目征集人負責籌建,引進合作機構負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整體運營和日常管理,并指導和監督合作機構按規定落實各項工作,參與管理制度、運營規劃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二)合作機構。通過公開征集的方式,引進具備相關資質的運營機構,負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的整體運營和日常管理,包括政策指導、爭議預防、調處化解、用工對接等;負責固定場地使用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固定資產管理和維護、設備維護維修、安全生產等,并按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的功能定位和目標任務組織開展業務,每年向項目征集人提交年度運營工作報告。
四、合作需求
(一)項目概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位于江門市蓬江區福康路13 號二樓北邊,建筑面積約400平方米。具體使用場地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圍:1.人力資源服務室1間,用于聯盟成員洽談和崗位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求職幫助。2.矛盾糾紛調解室1間,用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資糾紛處置。3.勞動法律咨詢室1間,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勞動法律法規咨詢,查閱相關法律法規。4.多媒體培訓室1間,用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傷預防和技能提升培訓。5.服務驛站,為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免費飲水、停車、如廁、臨時休息等多元暖心服務。6.其他功能室,經報請龍福社區按需使用。
(二)功能定位及目標任務。通過強化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以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基本權益。依托人社各類業務載體建設“新業者之家”,打造交流、培訓、維權等多功能基地。具體目標任務如下:
1.負責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就業求職、社會保險、爭議調解、職業傷害保障、失業保障等多元化、全方位的綜合保障服務。力爭2025年內,內部調處各類新就業形態勞資糾紛成功率達80%以上,并實現運營期內逐年增加。
2.為轄內外賣送餐、直播帶貨、網約車司機等新業態企業提供一對一服務,搜集企業用工信息,為新業態行業企業提供政策推送、政策咨詢、勞動用工需求保障、用工指導等服務,力爭2025年內加入聯盟企業數量達50家,合作期限內提供就業崗位不低于5000個,并實現運營期內逐年增加。
3.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常態化開展就業推薦及跟蹤服務,拓展重點人群的新業態勞動者服務。以新業態群體活動、行業交流等方式開展新業態勞動者服務,滿足新業態就業群體多層次、多樣化需求,推動新業態發展,原則上運營期內每個季度召開各類活動不少于1場。
4.協調聯盟內部企業,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各類優惠、便捷服務等措施種類不低于100個,力爭2025年內累計提供措施折合金額不低于50萬元,并實現運營期內逐年增加。
5.配合項目征集人,組織對調解員(含企業調解員)、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調解業務能力。
6.擬定年度宣傳計劃,通過講座、座談會、專項宣傳活動等多種形式為新業態企業和新業態勞動者開展普法宣傳、職業傷害防護、心理健康疏導活動,原則上運營期內每個季度召開各類活動不少于1場。
7.協助開展新業態就業友好城市建設,做好新業態就業友好社區、小區及企業的建設工作。
五、合作管理
(一)資產及場地管理。
1.根據環市街道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對前期投入資產列明清單進行交接備案,并授權合作機構使用和保管;合作機構后期投入的設備設施定期向項目征集人報備。
2.合作機構為滿足場地實際使用的需求,認為有必要對場地進行裝修改造(包括門、窗更換、室內裝修等),必須將改造方案報經環市街道龍福社區同意后方可實施,所需費用由合作機構自行承擔。
3.合作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固定資產(包含場地、設備設施等)進行轉租轉借。
(二)合作機構退出機制。
1.合作機構禁止情形。合作機構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征集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合作機構承擔,具體情形如下:
(1)合作機構從事違法活動或存在嚴重損害項目征集人利益情形的。
(2)由于合作機構管理責任不到位,導致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運營場所發生火災、盜竊、聚眾賭博、刑事案件等安全管理責任事故,且情節較為嚴重的。
(3)合作機構不配合項目征集人開展日常管理,或開展業務嚴重偏離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功能定位的。
(4)合作機構私自將場地出租出借的。
(5)未能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經三個月整改仍未能達到要求的。
2.合同解除。
(1)由于上述原因或合作機構經營問題提前解除合同的,合作機構還須向項目征集人支付壹萬元作為違約金。
(2)合作機構提前解除合同,雙方須共同盤點固定資產(包含設備設施、辦公桌椅等),龍福社區原配備的設備設施等歸還龍福社區所有,如有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合作機構須照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合作機構自行配備的可移動設備設施,由合作機構于合同解除的30日內自行搬離。逾期未搬離的,視為合作機構放棄該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環市街道龍福社區有權自行處置。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項目征集人的權利
1.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運營工作擁有監督管理權。
2.有權要求合作機構以書面形式向其詳細匯報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運營及管理情況。
3.每年度運營期期末安排人員對合作機構運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督促合作機構守法經營。
4.運營服務期間,因合作機構原因造成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時,項目征集人有權將有關事項以書面形式告知合作機構,并督促合作機構結清有關債務、做好善后事務。
5.合作機構當年度考核不合格,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項目征集人有權終止合作協議,合作機構在接到項目征集人解除合作協議的書面通知后一個月內撤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向項目征集人辦理相關移交手續(考核方案由雙方根據總目標協商確定)。
(二)項目征集人的義務
協助合作機構做好運營前期各項工作,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三)合作機構的權利
1.派駐管理團隊,在實際工作中可向項目征集人申請提供協助。
2.運營期內,可根據需要自行聘請物業管理公司,項目征集人不負責相關費用。
3.根據工作需要添置設備,該設備的所有權歸合作機構所有。
(四)合作機構的義務
1.在合作經營宗旨和范圍內,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按照本項目的合同約定合作內容,做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運營管理等工作,并按項目征集人要求的時間進度詳細報告運營管理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規范用工、培訓、勞動維權、行業交流、聯盟服務(如各種商家優惠、福利、積分兌換等)、成果展示等情況,執行項目征集人決議、批復的情況。
3.應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行業管理和財政、公安消防、安全等綜合監管,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在運營服務期間,負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日常管理以及相關的合同糾紛和安全管理,承擔全部有關經濟、民事及安全責任。
5.未經同意,合作機構不得擅自就所管理的資產向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諾。
6.合作機構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
七、雙方職責
(一)項目征集人職責。
1.提供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供合作機構參考,指導合作機構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
2.協調環市街道龍福社區提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場地及相關公共配套設施;
3.指導合作機構建立健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運營管理相關配套制度;
4.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協助合作機構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宣傳推廣工作;
5.協調相關部門或機構,協助合作機構申報和認證相關資質,推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高質量運營發展。
(二)合作機構職責。
1.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運營管理相關配套的工作和服務制度;負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按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功能定位,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功能配套,包括:場地設計和建設、宣傳專欄設計和建設、入口指示牌設計和建設、休息區設計和建設、洽談區設計和建設、辦公區設計和建設、活動區設計和建設(如涉及較大空間布局改動,需報請環市街道龍福社區同意);
3.優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環境,做好文化氛圍營造(包括墻面標語標識、內景展示、裝飾更換等);
4.按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建設目標任務,做好規范用工、培訓、勞動維權、行業交流、聯盟服務(如各種商家優惠、福利、積分兌換等)、成果展示等工作,執行項目征集人決議、批復的情況;
5.配合項目征集人做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日常交流考察、參觀調研等接待工作;
6.負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的物業管理。包括清潔保潔、水電費用、設備保管、維修維護、安全生產等。合作機構作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需制定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承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安全管理法律責任;
7.落實運營情況定期匯報,并向項目征集人匯報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年度工作計劃,并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8.合作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管理人員配備和完成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的功能布局建設。
八、合同履行期限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60個月。
九、本項目為資格標,不設報價。
十、報名所需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公司簡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委托書(要留有聯系電話);
4.擬投入本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如有)、本單位為其繳納的近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5.代理人身份證及其他相關證件;
6.與本項目類似的其它項目的業績和服務情況等;
7.提供相關的資信情況資料,以證明經營狀況及履約能力;
8.針對本項目的需求制定詳細的服務方案;
9.管理運營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聯盟擬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可提供制度清單或初步樣板)。
以上報名資料需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建議有封面),原件備查。
十一、網上公告媒體查詢
蓬江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51wts.cn )
十二、評價辦法
本次項目通過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確定合作機構。由項目征集人評價小組按照本公告確定的評分標準和評分方法對應征文件進行評價和比較,計算出所有應征人的綜合得分。評價小組完成評價工作后出具評價結果,按照綜合得分從高至低依次排序名次,優先選擇排名第一的為合作機構,若只有1家應征機構報名,則對該應征機構進行資格性和符合性審查。評價結果和合作機構將在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確定。
十三、報名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1.報名和提交材料時間: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地點: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317室。
3.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黃先生,8223240。
附件:合作機構評分參考標準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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