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追回社會保險基金決定書(黃建友)
蓬江社保追〔2025 〕9號
參保人
姓名:黃建友,性別:男,身份證號碼:4310252001******32
住址:湖南省臨武縣楚江鎮蓮塘村7組
你于2022年2月-2022年3月在我區領取失業保險金,經核查,你本次在廣東金萊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失業的原因為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不符合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經我局催促至今未退回。
上述事實有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記錄、《退款告知書》等證據證明。
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導致少發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發;導致多發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負責追回”,你于我區多領的失業保險待遇3561元依法應退還我局。依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和《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責成你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多領取的3561元失業保險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賬戶(附后)。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蓬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符合嚴重失信人員行為的,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接收退還社會保險基金的賬號:
賬戶名: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開戶銀行:江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賬號:80020000021685945
附言:退蓬江黃建友失業金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相關附件: